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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內部公園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72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第2章建築物的標準
(用途)
不可以在協定區域裡建造在對下一個各第6條號聲明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
(1) 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2) 包括物品銷售課在內的店鋪或者飲食店
(3) 和麻將屋,扒金宮,射擊遊戲場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4) 和保齡球場,滑冰場或者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加油站(自用的東西之外的)
(6) 貸庫業,清洗,產業廢棄物需要大型車輛的出入的東西
(主要的結構)
第7條建築物的主要的結構部當做出自鉄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等的不燃材料的結構。但是建築物的總計面積關於20平方米以內的庫房之外的東西附屬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綠地的設置)
在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設置根據在下一個各號聲明的標準綠地,必須努力良好地管理這個。
(1)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超過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00分之十六綠地面積
(2)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不足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00分之十四綠地面積
關於2綠地的設置,必須確保沿著道路寬超過1米的綠色地帶。
為推進該內部公園裡面的美化環境以及舒適繼續,進行那個維護管理,種植(綠化帶)在將來持續,在3每個企業設置的綠色地帶,保存必須保持現狀。
(牆面線的指定)
使1m從與第9條道路的界線在企業的用地一側後退到的位置當做牆面線。
認定2原則上不能在這個牆面線和與公路的界線的東西之間的用地設置建築物(倉庫,庫房)以及建造物(kyubikuru,冷卻塔)。
不依靠3前項的規定,能設置的東西按照其次做。
(1) 電線桿,馬路燈,樹木,門柱
(2) 用供位置企業的公司名稱使用的招牌,那個表示面積是1平方米以下的東西
在設置4柵欄的時候,按照其次做。
(1) 柵欄的種類當做金屬絲網類(網路柵欄),那個高度從地盤表面當做不到1.5米。
(2) 在前期的不到1.5米中,能在混凝土基礎僅就到來自地盤表面的高0.3米的範圍來說設置。
(3) 認定不能設置塊造,混凝土造(永存)等的圍牆。
(建築面積比的最低限度)
在作為事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第10條用地的時候,認定建造具有占地面積的超過30%的建築面積的建築物。
(設計)
第11條建築物的設計必須努力策劃與周圍的環境的調和。
(建築設備)
在第12條用地裡,認定設立為防止出自噪音,振動,臟水,廢液,煤煙,粉塵,煤氣,臭氣的公害需要的設備。
(采取衝蝕控製jin對策)
第13條位置企業的用地內必須為衝蝕控製jin對策努力原則上宣判處以柏油鋪設(在最低砂利敷平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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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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