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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的結構[地上權非設定型]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3月30日
金錢以一般的公共事業作為收買的價格針對某一個土地以及建築物的著作權者在那個預定地點裡支付道路整備或者公園整備。在市街地再開發計劃,根據地區裡面的著作權者的"權利的種類"和"財產額頭"被給予關於事業以後完成的大樓(再開發大樓)的用地以及地板的權利。稱呼這個為"權利變換"。
用城市重建方法,正規定關於這次"權利變換"若幹的類型,但是,在這裡,由城市重建法律第111條(可能被叫做地上權非設定型)說明規定的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的對象和"權利的種類"和事業以後被給與的權利
事業前面的權利 | 事業之後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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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權 | 再開發大樓的地板的一部分以及用地的一部分 |
建築物的所有權 | |
租地權 | |
租約 | 關係到再開發大樓的地板的一部分的租約 |
擔保權(抵押權) | 針對被把權利改變成擔保權被設定的事業前面的財產(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再開發大樓的地板、用地的一部分,事業前和同內容的擔保權被設定 |
關於"財產數額"
土地所有權,建築物所有權,租地權被再開發根據那筆財產數額的大樓的床鋪置換,但是評價的方法是城市重建方法,并且被在適當、公平進行這些評價有必要的規定。
評價基準日
不事業之前以後問事業前面的土地以及再開發大樓的地板,所有的財產從有事業計劃的認可的公告(實施者地方公共團體經營計劃決定的公告)的日起和評價基準日做第31天。(在權利變換的手續不超過6個月開始的時候之後得+31日眼睛6個月。)
評價的方法
事業前面的土地,建築物
考慮到附近類似的土地,附近同種的建築物等的交易價格規定。
再開發大樓的地板
在考慮到由於事業需要的費用(原價)和附近類似的土地,附近同種的建築物等的交易價格的額頭(時價)之間規定。但是在原價超過時價的時候當做時價。
在不希望到再開發大樓的住進的時候
因為在被規定的期間裡提出要求所以不取得再開發大樓的地板,在地區以外,并且能調出。這種情況,根據事業前面的財產數額的補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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