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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參考都市計畫基本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2日
和都市計畫基本方案
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被製作的計劃。
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是都市計畫法第18條的基於2的關於"市町村的城市規劃的基本的方針"。
(關於市町村的城市規劃的基本的方針)
第18條的2
- 市町村適應關於被經過議會的通過規定的該市町村的建設的基本構想以及都市計畫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關於該市町村的城市規劃的基本的方針(說"基本方針"在這根條以下。)認定規定o。
- 市町村在想要規定基本方針的時候,認定為讓反映居民的意見公聽會的召開事先采取需要的措施。
- 在規定了基本方針的時候無推遲而公布這個,與此同時必須通知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
- 市町村規定的城市規劃必須是適應基本方針的東西。
用3階級製作。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由"全體構想"按照"地區不同的構想"(區計劃、地區計劃)的3階級構成,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審議會分別做討論,決定。
適應橫濱市基本構想製作。
正適應"橫濱市基本構想"(長期展望)以及"都市計畫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製作全體構想。
區計劃作為上位計劃製作全體構想。
特別根據區民參加以需要城鎮建設的討論的地區為對象依次製作地區計劃。
策劃與按照領域不同的基本計劃的調整。
一邊和按照領域不同的基本計劃相互策劃調整,一邊製定"橫濱市水和綠的基本計劃""橫濱市環境管理計劃""橫濱市居住生活基本計劃"。
橫濱市規定的城市規劃被適應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製作。
被認定橫濱市規定的城市規劃(都市計畫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機場,高速公路以及一般公路,一級河川,國家設置的公園、綠地之外的城市規劃)必須適應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評定。
[有關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和關聯計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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