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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到建築物的拆毀工程的指導綱要的要點以及必要材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關係到建築物的拆毀工程的指導綱要的要點(80平方米不足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建築物的拆毀工程)
在橫濱市,促進隨著建築物的拆毀工程發生的特定建設材料的分辨解體以及資原再生,規定為目的以策劃石棉的合理的撤除以及處理的"涉及建築物的拆毀工程的指導綱要"。
為此,在在橫濱市是把特定建設材料當作關係到拆毀工程的部分使用的建築物,并且該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用80平方米未滿的拆毀工程施工的時候正最晚在工程開始的7日之前要求基於指導綱要的"拆毀工程申報書"的介紹。
然而,請超過80平方米的建築物的拆毀工程地面面積的共計進行基於建設再利用法的申報。
申報需要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項
請指導綱要的對象和拆毀工程的訂貨者或者自主施工者到資源循環局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最晚在工程開始的7日之前報告下一份文件。然而,不花費手續費。
另外,因為受理時交提交的封條所以請在在現場告示的標識的空白粘帖工程接受訂貨者。
能從建設再利用法輔導以及有關格式下載申報需要的文件。
- 拆毀工程申報書(格式第1號)
- 附表1(分辨解體的計劃)
- 委托書(在訂貨者或者自主施工者本人提交的時候,不要添加)
- 導遊圖(比例尺大致目標1/1500)
明白工程的地方以及解體對象的建築物的位置的地圖
- 工程表
- 建築物的現狀照片
明白解體對象的建築物的全體的照片(1 2左右)
- 拆毀工程申報書的副教材(從如上所述1到6的文件的抄本)※蓋章之後還收貨章。
在公共工程的情況下
請指導綱要的對象和拆毀工程最晚在工程開始之前在公共工程的情況下報告"拆毀工程申報書"[用公共工程用](格式第3格式第3號)。(正式請提交各副各1部。)
能從建設再利用法輔導以及有關格式下載格式。
到這個頁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
電話:045-67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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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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