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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護理保險服務的使用費減輕(出自社會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負擔減輕)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因為在在出自社會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負擔減輕制度,市民稅非課稅家庭使用對象和護理保險服務的時候出示減輕確認證所以25%被伙食費、居住費25%使用者負擔額的1成負擔份分別減輕。
另外,被被領取生活保護的的包廂利用時的居住費負擔減輕100%。
對象者要件
(1)從以下的a在市民稅非課稅家庭一切相當o的
a收入基準
年額150萬日圆(把50萬日圆跟每個增加家庭成員一個人加在一起的額頭)在家庭單身地以下的事情。
i財產標準
350萬日圆(把100萬日圆跟每個增加家庭成員一個人加在一起的額頭)在家庭單身地以下的事情。
沒擁有供u居住使用的土地(不到200平方米)以及房屋以外的房地產的。
誒,沒被有負擔能力的親屬撫養(家族以及親屬沒正受到本人的扣除撫養)的。
沒正滯納o介護保險費的。
(2)生活保護領受者
對象服務
正提議減輕實施的社會福利法人提供的以下的16服務
(1) 護理老人福利設施[特別養老院]
(2) 日間護理[日間護理服務]
(3) 短期進入設施生活護理[短期居留](含有關係到橫濱市生活支援短期居留事業實施綱要的服務。)
(4) 訪問護理(含有關係到橫濱市在家生活支援家幫助事業實施綱要的服務。)
(5) 護理預防短期進入設施生活看護
(6) 護理預防老年痴呆症對應型日間看護設施
(7) 護理預防小規模多機能型住宅護理
(8) 夜間支持的型訪問護理
(9) 老年痴呆症對應型日間護理設施
(10) 小規模多機能型住宅護理
(11) 地區密集型護理老人福利設施
(12) 隨時被定期巡回護理對應型訪問護理
(13) 護理小規模多機能型住宅護理
(14) 地區緊貼型日間護理
(15)在第1號訪問事業中相當於老護理預防訪問看護的事業(個人負擔比例限製在與保險支付同樣的東西之內。)
(16)在第1號通所事業中相當於老日間護理預防設施的事業(個人負擔比例限製在與保險支付同樣的東西之內。)
關於手續
(1) 和健康福利局高齡設施課(電話:671-4901,傳真:641-6408)聯系,請要申請資料。
(2) 請向健康福利局高齡設施課用郵寄呈示申請資料。
(3) 在相當對象者的時候,在平信(轉送不要)送出自"社會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負擔減輕確認證"。
(4) 當出自"社會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負擔減輕確認證"到了的時候,一定到運營商出示。不出示的話不能受到減輕。
咨詢處
健康福利局高齡設施課(電話:671-4901,傳真:641-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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