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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自費工程的梗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0日

和道路自費工程

在道路管理者以外的人進行關於道路的工程的時候,必須受到道路管理者的承認(道路法第24條)。

主要的道路自費工程的申請內容

  • 給到停車場的車輛進入的人行道,L型,邊石的貶值工程
  • 給到停車場的車輛進入的禁止車輛通行,植樹升的移設或者撤除
  • 轉角反光鏡,林蔭樹等的移設(電報桿NTT,電線桿東京電力的許可)
  • 給位置指定道路設置的貶值工程
  • 哀悼的鋪設的修理、修復
  • 開發,伴隨營造住宅用地的道路整備
  • 在,另外,對道路結構實施變更的時候
  • 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在減低人行道,作為供建築使用的工程車輛進入路使用的時候)

提出資料

修路工程實施的承認申請書(2部,第2張用復寫是承認書。)

附加材料

  • 導遊圖(用住宅地圖的抄本清楚地記載地方)
  • 平面圖(對明白用地全體的東西,用圖來解釋施工地方和施工內容)
  • 縱向橫穿圖
  • 結構圖
  • 現狀的照片(明白施工地方的東西)
  • 道路總帳平面圖以及區域圖表的抄本或者道路水路調查的境界圖的抄本
  • 承認需要另外的道路管理者的圖書(登記事項證明以及公共的圖的復印件)

自費工程申請的手續的流

自費工程申請的潮流


關於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的道路自費工程申請

對24條道路法自申請分起關於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在減低人行道,作為供建築使用的工程車輛進入路使用的時候)的處理在2008年4月1日規定的"自費工程"的變得處理了。(在斜坡過道特定繼續性地使用道路的時候,不變成"自費工程"的處理,但是需要占用許可。)

自費工程申請時的注意點

  • 修路工程填寫施工承認申請書的工程期間,建築工程從供工程使用的貶值工程的開始完成,請在恢復原狀的(在或者結束作為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的使用,作為最後形態維修保養之前)期之間填寫原狀。
  • 在在工程期間中的以及工程結束檢查合格之前,并且起因於工程,給第三人稱造成損害了的時候,申請人和第三人稱商議,承擔賠償責任。
  • 為了"工程前面的狀況"(現狀),"工程期間中的狀況"(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使用時的狀況)涉及給申請書附加的平面圖以及縱向橫穿圖,明白"原狀修復之後的狀況"(結束作為供工程使用的搬入道的使用,作為最後形態維修保養了時候的狀況)在分別的階段分,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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