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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的梗概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5日
和占用道路
特定的人一定的建造物、物件在道路又設立設施,是繼續,使用道路。
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另外,根據分別的物件有許可條件,把占用費根據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放好。
→ 關於"道路占用許可標準"(橫濱市道路局管理課)
主要的占用物件
- 電線桿電線類
- 水管
- 下水道導管
- 煤氣管道
- 突出招牌
- 供工程使用的腳手架
- 臨時圍牆
如下的東西不在占用來。
- 放招牌
- 廣告牌
- 自動販賣機
占用費的金額
- 道路法第39條的2項被在niyori,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規定。
- 因為不同所以請根據做占用的物件到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詳細詢問。
占用申請的手續
-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
- 位置圖
- 物件的結構圖(平面圖、立體圖、求面積圖)
許可降下來的話
- 出具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繳納)。
- 占用期間是最長5年。在滿了期間的時候,需要占用更新申請。
占用申請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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