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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的梗概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5日

和占用道路

特定的人一定的建造物、物件在道路又設立設施,是繼續,使用道路。
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另外,根據分別的物件有許可條件,把占用費根據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放好。

→ 關於"道路占用許可標準"(橫濱市道路局管理課)

主要的占用物件

如下的東西不在占用來。

  • 放招牌
  • 廣告牌
  • 自動販賣機

占用費的金額

  • 道路法第39條的2項被在niyori,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規定。
  • 因為不同所以請根據做占用的物件到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詳細詢問。

占用申請的手續

許可降下來的話

  • 出具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繳納)。
  • 占用期間是最長5年。在滿了期間的時候,需要占用更新申請。

許可的潮流


占用申請的手續

變更、廢止的潮流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碼頭北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

電話:045-531-7361

電話:045-531-7361

傳真:045-531-9699

郵件地址:ko-dobok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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