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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別永住者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概要
被特別永住者的人出具,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住房地方,有效期的滿期日等的信息被記載。另外,在超過16歲的人上顯示正面頭部照片。
然而,在如下的時候申請申報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有必要。在市政府以及行政服務處,不能報告。
在改變了地址的時候
在改變了住房地方以外的記載事項的時候
在改變了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的時候,請從變更的日起14日以內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進行變更申報。
需要的東西
- 特別永住者證明
- 護照(在有的時候)
- 1張照片(站著4cm×yoko 3cm,6個月以內)※在16歲未滿的的時候,不需要
- 明白姓名的改變的事實的資料
費用(手續費)
免費
在特別永住者證明的有效期滿的時候
對特別永住者證明,有有效期。在有效期過去之前請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進行有效期的更新申請。
特別永住者證明的有效期的滿期日
- 超過16歲:到第7次生日(能從2個月前申請。)
- 不足16歲:在16歲的生日之前到日(能從6個月前進行有效期的更新申請。)
※在16歲的生日之前到被在2023年11月1日以前出具的未滿16歲的人的特別永住者證明的有效期的滿期日。
需要的東西
- 特別永住者證明
- 護照(在有的時候)
- 1張照片(站著4cm×yoko 3cm,6個月以內)
費用(手續費)
免費
在遺失了特別永住者證明的時候
在特別永住者證明的遺失,失竊,消失,顯著的汙損或者損壞發生了的時候,請進行重新發行申請。
需要的東西
- 特別永住者證明(在有的時候)
- 護照(在有的時候)
- 1張照片(站著4cm×yoko 3cm,6個月)※在16歲未滿的的時候,不需要
- 知道遺失的資料(遺失物受理證明,被盜報案受理證明,受災證明)
費用(手續費)
免費
受理窗口
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不能在市政府、行政服務處報告。)
各區政府區戶籍課
從從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從第2.第4星期六上午9點到正午(關於第2.第4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星期天、節日、年末年初是休庁日。
注意事項
關於在留卡的諮商變成出入國臨時居住管理廳(外部網站)。
相關鏈接
到這個頁的諮商
・請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諮商。
(這個頁的製作)市民局窗口服務部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176
電話:045-671-2176
傳真:045-6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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