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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遷出證明(按照遷出證明的證明)的重新發放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遷出證明(按照遷出證明的證明)的重新發放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 在做遺失遷出證明(按照遷出證明的證明)了的時候
- 在沒能從搬家日起從14日以內以及轉出預定日起30日以內提交使用我的號碼卡的遷入報告的時候
- 在,在調職報告之後,遺失我的號碼卡,不能提交使用我的號碼卡的遷入報告(遷入登記書的特例)的時候
在不能向新的地址根據上述理由呈示遷入登記書的時候,再一次出具遷出證明(按照遷出證明的證明)。
重新發放的申請方法
申請地或者發送地址
需要的東西
在在窗口申請的時候,拿下一個。另外,在用郵寄申請的時候請發送下一個。
也被有到現在的地址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窗口。
- 申請的的本人確認文件
我的號碼卡,駕駛證,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的保險證
※在用郵寄申請的時候,請發送本人確認文件的復印件。然而,在請發送我的號碼卡的復印件的時候請衹發送表面(正面頭部照片,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被記載的方面)(不需要內幕的我的號碼被記載的部分)。另外,不根據黑塗看得見,請發送入保者號碼和被保險者記號、號碼的部分在請發送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的保險證的復印件的時候。
- 代理權的證明資料(在代理人申請的時候)
委托書(任意代理人),戶籍謄本,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法定代理人)
※在本人和同戶員在到現在的地址申請重新發放的時候,不需要。然而,在用郵寄申請的時候請委托書一定發送原本(甚至抄本戶籍謄本,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可)。
- 回信用信封(在用郵寄申請的時候)
填寫回信處,請粘帖郵票。
※在本人申請的時候,請填寫到"現在的地址"或者根據調職報告報告的"往後的地址"。在對那個以外的地址希望發送的時候,請隨附能確認發送地址的文件。
另外,在代理人申請的時候請隨附發送地址的地址被記載的本人確認文件的抄本或者能確認發送地址的文件。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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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請在報告的區政府戶籍課諮商。
(這個頁的製作)市民局窗口服務部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176
電話:045-671-2176
傳真:045-6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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