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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登記(遷入,遷出)
- 遷入登記書(來自國外的遷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遷入登記書(來自國外的遷入)
是在從國外到橫濱市內的各區搬家了時候的窗口的手續。在搬家的前方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受理。(不能在市政府、行政服務處辦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這宗手續的對象者
- 從國外到橫濱市內的各區搬家的人
- 超過3個月的在留期間決定外國人居民的人(受到在留卡交付的人)或者特別永住者
- 在窗口的手續
做申報(申請)的人、出現的人
- 本人
- 戶主或者本人和同戶員
- 代理人(有來自與本人或者本人相同的家庭的人的"委托書"的人)
注意事項
即使地址一樣也家庭不同的人需要委托書。
申報期間
從開始住在新的地址的日起14日以內
注意事項
- 不能搬家之前報告
- 下個開放日第14天相當於區政府的閉庁日的時候到申報期間的最後一天
需要的東西
共同
居民遷徙申報書
- 橫濱市內電車孩子申請、申報服務(外部網站)能從no頁下載。
- 在區政府,也準備了格式。
來窗口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證
- 護照(護照)
- 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或者照片的居民基本總賬卡
-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
請戶籍、居民調動申報時以及諸證明要求時的本人確認nitsuiteo參照詳細的本人確認文件的一覽。
便章
有用遷入登記書以外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在被本人或者本人和同戶的人叫的代理人的情況下)委托書
請本人在參考製作樣品。
委托書的樣品(PDF:136KB)
日本國籍的人
不僅如上所述"共同而且,"需要以下的東西。
回國日能確認的護照或者機票的存根
需要所有的轉入的人分。
戶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以及戶籍的附票的抄本
在在橫濱市內有籍貫的,沒有必要。
外國人居民的人
不僅如上所述"共同而且,"需要以下的東西。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
(在留卡不被入境時出具,後來被護照認證交付的人)護照
- 短期逗留的人或者不到3個月的在留期間被決定的人,外交或者公用的人因為住民基本台帳法不被可以應用所以不能記載住民票。
- 在超過3個月的居住資格是決定被認為是的人,并且飯店或者進修設施住在臨時的設施的時候,有不能記載住民票的情況。但是住房地方申報是必要的。(請向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詢問詳細。)
確認親戚關系是的文件
在外國人居民的戶主和外國人居民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需要確認家庭關係是的文件。(在外語的情況下添加表明翻譯家的譯文)
受理窗口
新的地址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
從從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從第2.第4星期六上午9點到正午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關於第2.第4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注意事項
- 在市政府以及行政服務處,其他的區政府,不會遷入報告
- 在手續的情況下,有需要時間的情況。擁擠預測日曆在ogo確認領受,時間有寬餘,請光臨。
關於我的號碼卡
有針對國外轉去者的我的號碼卡的人申請住所變更。因為在本人不來窗口的時候請自己帶的文件變化所以請確認關於我的號碼卡的地址或者姓名等的變更的頁。
另外,因為卡隨著到國外的遷出受理被失效的新的卡的申請所以請從關於伴隨滿欄或者遺失的重新發放的頁確認必要材料,請自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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