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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伴隨我的號碼卡的追記欄的滿欄或者遺失的重新發放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伴隨我的號碼卡的追記欄的滿欄或者遺失的重新發放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1日
重新發放的主要的理由
- 在我的號碼卡表面的追記欄根據搬家以及變更姓名變成滿欄了的時候
- 在有我的號碼卡的人在國外調出,遷入(入境)以後重新發行的時候
- 在遺失我的號碼卡,被燒毀了的時候
- 在我的號碼卡損壞(含有IC小費的讀取不良)的時候
- 在,在來自市外的遷入的情況下,不可以我的號碼卡的繼續利用的手續,失效的時候
- 有效期過期的在外國人的我的號碼卡(特別永住者以及居住資格朝永住者,高度的專家第2號的方向除去)
※在我的號碼卡的有效期變得近了的時候,在外國人的承受我的號碼卡的有效期的延長手續。有我的號碼卡和在留卡,在留卡在出入國臨時居住管理廳辦手續了之後請在區政府辦手續。超過我的號碼卡的有效期,在失效的時候需要重新發放手續(收費)。
在遺失我的號碼卡的時候
我的號碼卡的利用停止
在遺失我的號碼卡的時候,用我的號碼綜合性免費電話承受利用停止的手續。在遺失被發覺了的時候,請打電話給早點。
電話 | 0120-95-0178 |
---|---|
聽力障礙人士專用的傳真 | 0120-601-785 |
※有聽力障礙人士專用的傳真表格。詳細看我的號碼卡綜合性網站(外部網站)。
對警察署的遺失物報告
因為對我的號碼卡,個人信息被記載是警察署以及派出所所以,并且在在被自己的家外面遺失了的時候在區政府來之前請報告遺失物。遺失物報告的受理號碼被做発番,但是因為在我的號碼卡的重新發放手續的情況下是必要的為了一定等候所以請求幫助。
需要證明我的號碼的文件的人
能對住民票的抄本或者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表示我的號碼。
在被要求了在我的號碼卡的再發行時在金融機關證明我的號碼的文件的出示的時候,請要有我的號碼的住民票或者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
在發現了遺失的卡的時候
為廢止,在已經重新發放的手續結束了的時候正處理即使發現舊的卡也不能用。因為在窗口回收所以拿新的卡的領取時發現的卡。
因為重新發放的手續在這個的情況下解除利用停止有發現的卡所以,請在區政府辦手續。在想要15歲未滿的手續以及出自代理人的手續的時候,請利用停止解除的所有物(用PDF:149KB)(下載)一定確認。
重新發行申請
手續的種類 | 所有物 | 手續費 |
---|---|---|
追記欄的滿欄 |
|
免費 |
遺失 |
|
收費 |
燒毀 |
|
收費 |
其他 |
|
收費 |
在申請者本人的下一個廳困難的時候,請到事前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詢問。
[注意事項]
- 重新發放手續費是1000日元。不可以申請之後的歸還。(在不搭載電子證明的時候800日圆)
- 拿有駕駛證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在沒有的時候,用健康保險證的本人確認文件拿來2分。
- 正面頭部照片的check point看我的號碼卡綜合性網站(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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