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我的號碼卡的特快發行

被用以內(最短的5日)以新生兒,出自遺失的重新發放,來自海外的遷入者等的必須迅速取得卡的情況為對象自2024年12月2日起申請發行卡1個星期,是郵寄,并且被到自己的家發送的特快發行、交付被開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對象者

  • 未滿1歲的人

  ※是其他頁,并且正介紹出生申報書和被同時呈示申請書的的申請方法

  • 來自國外的遷入者
  • 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的46,第30條的47被報告的中長期僑居者
  • 個人號碼被改為付番又的(如上所述理由之外的)
  • 出自我的號碼卡的遺失的重新發放申請者
  • 出自我的號碼卡的燒毀、損傷的重新發放申請者
  • 不根據我的號碼卡的追記欄的滿欄會變更事項的記載的人
  • 初次被向出獄以後刑事設施申請卡的

注意事項

  • 申請需要申請者本人的下一個廳。(不會出自任意代理人的申請。)

  ※請法定代理人一定也陪申請者本人在不足15歲或者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情況下同行

  • 請提交申請時記載密碼的表格,用作為卡發行機關的地方公共團體信息系統機構(J-LIS)設定密碼。
  • 因為在卡發送之前超過1個星期需要日數所以請事先諒解被在以下相當的。

  ○外語文字變得處理,并且不能把漢字自動改變成同字在系統的人或者不被希望自動變換的姓名
  ○被希望交付的面貌識別我的號碼卡
  ○在在全國超過每1日的對應件數(1萬張/日期)的上限了的時候

  • 卡,在窗口的領取除了出自郵寄的領取以外也可能。
  • 郵件用不要轉送的一般掛號給原則居民登記地發出。是否請被設定的轉送的在郵局解除轉送請討論在窗口的領取。

申請期限

在特快發行,申請期限被準備。申請期限過程後來,請申請根據常規的申請方法卡。請從我的號碼卡綜合性網站(外部網站)確認常規的申請方法。
對象者能申請期間
未滿1歲的人在被迎接1歲的生日之前
來自國外的遷入者從遷入申報30日以內

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的46,第30條的47被報告的中長期僑居者

從申報30日以內
個人號碼被改為付番又的(如上所述理由之外的)

付番:從得到本人確認文件的日起30日以內
變更:從被要變更的日起30日以內

出自我的號碼卡的遺失的重新發放申請者從遺失報告30日以內
出自我的號碼卡的燒毀、損傷的重新發放申請者

被燒毀,顯著損傷我的號碼卡的日或者

從功能被損壞的日起30日以內

被追記欄的滿欄再度申請的我的號碼卡從變得沒根據追記欄的滿欄可以票面記載事項的變更的日起30日以內
初次被向出獄以後刑事設施申請卡的從得到本人確認文件的日起30日以內

※被特快發行制度之前相當如上所述要件的因為不變成對象所以,除了未滿1歲的人之外,請注意。
※下個開放日相當於閉庁日的情況第30天到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的例子

受理窗口

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

  • 平日:從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 第2.第4星期六:從上午9點起~中午

※平日從中午到下午2點,在星期六開放,結束受理時間之前,擁擠被預想,等候時間變得普通更長。在時間有寬餘,要下一個廳。

所有物

初次被申請的

 申請者本人自己帶以下的文件,請來窗口。申請者本人必須到窗口和法定代理人一起不足15歲以及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光臨。
 本人(15歲以上的人)的申請和本人(不足15歲以及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
法定代理人的申請
初次申請
重新發放(第2次之後的)申請
  • 本人確認文件
  • 我的號碼卡(遺失、被被燒毀的之外的)
  • 遺失物報告的受理號碼(衹被自己的家外面遺失的)
  • 遭受災害證明(衹被被燒毀的)
  • 再發行手續費2,000日圆(遺失、燒毀)
  • 本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我的號碼卡(遺失、被被燒毀的之外的)
  • 遺失物報告的受理號碼(衹被自己的家外面遺失的)
  • 遭受災害證明(衹被被燒毀的)
  • 再發行手續費2,000日圆(遺失、燒毀)

※請一定確認本人確認文件的項目。

代理權能確認是的文件

  • 未滿15歲的人的申請

在法定代理人和同戶的情況下,不要出示。在其他家庭的情況下,戶籍(外國籍出生證明和那篇譯文)的出示是必要的,但是原籍對出示在日本國籍衹在橫濱市內的情況下而言是不需要的。

  • 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的申請

需要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的出示。

注意事項

  • 在受理窗口拍攝供申請使用的正面頭部照片。在想要自己拍攝的正面頭部照片的使用的時候,請到窗口自己帶。正面頭部照片的規格的詳細 我的號碼卡綜合性網站(外部網站)要ogo覧。然而,1歲未滿的申請者的卡,正面頭部照片被省略。
  • 因為再發行手續費2,000日圆依靠在出自遺失,燒毀或者損傷的我的號碼卡的重新發行申請上所以找錢的為了沒有是現金,并且請準備。

本人確認文件

初次申請

拿下一份其中一個本人確認文件。

通知卡的介紹或者

個人號碼通知的出示

需要的東西
  • 1分A區分的本人確認文件
  • 2分B區分的本人確認文件
  • 2分包括1分A區分的文件在內的本人確認文件

※請朝不足15歲或者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方向同行的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與如上所述同樣準備。

重新發放(第2次之後的)申請

拿下一份其中一個本人確認文件。
有效的我的號碼卡的歸還需要的東西
  • 我的號碼卡
  • 2分包括1分A區分的文件在內的本人確認文件

※請朝不足15歲或者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方向同行的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與如上所述同樣準備。

A區分以及B區分的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一覽表
A區分B區分
  • 駕駛證
  • 駕駛經歷證明(交付年月日2012年4月1日之後的東西)
  • 護照(護照)
  • 在留卡
  • 特別永住者證明
  • 殘疾人證
  • 醫療受領者證
  • 護理保險證
  • 養老金手冊
  • 母子健康手冊
  • 社員證
  • 學生證
  • 就診券

A區分,B區分的本人確認一覽表(PDF:76KB)

注意事項

  • 能作為本人確認文件使用和官公署以及那個類似的機關發行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或者"姓名和地址"被記載的文件。被文件記載的信息和住民票的最新的信息一致,另外的有效期的規定有的文件限製在有效期裡面的東西之內。
  • "注音假名"的本人確認文件不可以使用。請注意。
  • 在無記載的文件的使用可否以及必要材料不能在一覽準備的情況,事前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請詢問nio。

關於查詢書兼的答復

用郵寄從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發送依靠在我的號碼卡的發行上的查詢書兼的答復。
在來窗口之前請申請者或者法定代表人請求直接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發送。

從受理後來到卡的發送

申請以後,普通用不要轉送的一般掛號從地方公共團體信息系統機構(J-LIS)在1個星期左右給自己的家發出。因為不能發送時收到,在郵局的保管期間過去的話被區政府戶籍課退還所以請詢問直接。
然而,因為在不備和我的號碼卡的申請相適合了的時候把聯絡從區政府戶籍課給您所以請求內容的確認和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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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橫濱市我的號碼卡專用的號碼盤

電話:0120-321-590

電話:0120-321-590

傳真:045-350-8484

市民局窗口服務部窗口服務課

電話:045-671-2176

電話:045-671-2176

傳真:045-664-5295

郵件地址:sh-madoguch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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