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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裡會館(集會設施)利用規章型號(例子)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4月16日

這條規章是用來經營街道裡會館(集會設施)的為參考製作的型號方案。

第1章總則

(目的)
第1條這條規章○○自治會(居委會)(以下說"自治會"。)為順利地進行擁有的街道裡會館(橫濱市○○區○○町門牌所在)的運營設立。
(會館的名稱)
第2條書會館叫做○○自治(街道裡)會館(以下說"會館"。)。
(會館的定義)
第3條會館為策劃會員相彼此的利益和福利的增進,與此同時在會議,會談,小組活動等的利用作為把會員的和睦提高到的地方供應說根據基於會員的同意的出資設置的建築物以及其他的附帶設備。

第2章運營

(工作委員會)
為民主性地進行第4條會館的運營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說"委員會"。)。
(委員會的構成)
第5條委員會的構成根據各專業的部代表以及其他會員構成。
2委員會的可容納人數當做○○名。
(委員會的權限)
第6條委員會有會館運營的監督權以及決定權。
關於依靠在2委員會的運營上的詳細,特別地規定。

第3章會館使用

(使用申請)
認定希望第7條會館的利用的者向委員會最晚在根據所規定的申請書利用的日的○○日期之前申請。
(使用許可)
第8條會館的利用,無障礙的限度在自治會的活動認定許可。但是在相當下一個項目的時候委員會不能給與許可。
(1)噪音,有在近鄰另外給您添麻煩的害怕的時候。
(2)不得到自治會的承認的商業業務。
(3)另外,在管理上有障礙的情況。
(利用時間)
第9條會館的利用時間原則上按照其次做。
從上午○○時候到下午○○時候做。但是在在委員會承認了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第4章之外

(經費負擔)
使用第10條會館的者承擔煤電費,自來水費其他的經費。
*(每隔團體特別地規定費用的金額。)
認定2費用的交貨預付委員會。
特別在委員會另外承認的東西免除的或者在用伴隨3自治會的活動的會議儀式使用的時候,認定免費,能削減。
(利用者的義務)
在使用第11條會館的時候,認定保護下一條事項。
(1) 決定利用負責人。
(2) 保持利用時間。
(3) 當利用的時候禮貌地辦理器具,備品,不汙損室內的。
(4) 特別注意火使用,完全進行清理。
(5) 利用結束後來,做整理以及清掃。
(6) 另外,服從委員會的指示。
(其他)
沒被這條規章評定的事項在委員會商議第12條,決定,認定得到自治會幹部會議的承認。
這條規章的改革和廢除根據自治會總會的通過評定2。

附則

這條規章從○○年齡○月○○日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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