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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9:瀨谷卸本町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88年8月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06年3月3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
名稱 | 瀨谷卸本町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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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瀨谷區卸本町以及北町以及旭區上川井町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16.6ha | |
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是瀨谷卸本町地區從東名高速公路橫濱町田IC位於約1km,在交通條件舒適的批發流通業務設施的集聚地區。 為中小的批發企業和本地區合用,策劃展開事業是以被計劃性地開發的批發住宅區為中心的地區,并且在1974年的住宅區完成以後擔負作為本市的核心性的批發流通地區的職責了,但是,隨著住宅區的發展或者社會形勢的變化,設施的擴充更新以及土地使用的正直的確保正是必要的。 促進土地的合理的高度的利用,與此同時本地區計劃保全住宅區環境,為目的以因為使本地區的批發流通功能變成維持強所以策劃批發流通據點的形成的。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防止阻礙批發流通功能的用途的混合,保持地區的正直,保持在每個街區的協調的土地使用,與此同時策劃在批發住宅區的功能加強做資的核性的設施,服務設施,共同停車場等的位置。 另外,極力進行地區的綠化,與此同時也關於景觀考慮,保全地區環境,增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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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為和地區裡面的停車需要對應適當安置公共空地(停車場)。 另外,關於公園,作為就業者的休息處策劃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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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用途的純化,用地的有效利用,公共性的空間的確保以及良好的景觀的保全誘導,關於建築物的用途,高度,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設定需要的標準。 另外,當建築物的配置的時候,作為貨物的運用或者停車位在用地裡有效地確保占地面積的約10分之一之上的空地。 |
c-009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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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名稱 | 規模 | 備考 | ||
1號公園 | 大約0.3ha | 按照計劃圖表示 | |||
2號公園 | 大約0.1ha | 按照計劃圖表示 | |||
公共空地(停車場) | 大約0.3ha | 按照合計11個地方計劃圖表示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細區分 | A地區(大約15.6ha) | B地區(大約0.5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但是,關於對計劃圖表示的區域,除去宿捨。 | ||||
1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10分之五對在這些用途供應的部分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是以內,在獲得勝利的超過3樓的部分的東西,并且除去附屬於在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的東西。) 2飯店或者旅館 3公眾浴場 和4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運動設施 和5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
作為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的東西用而供應1地下或者1樓的東西 2飯店或者旅館 3公眾浴場 和4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運動設施 和5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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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 | 作為包括作為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築物或者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的該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含有附屬於該部分的台階,電梯,走廊等的設施。)對no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當做10分之二十。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5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的計劃區域的界線或者在地區設施規定的公園的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10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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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300m2。但是在實際上關於沒達到300m2的東西在布告日期在所有權之外的權利有的土地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或者經過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或者門,有不可以超越對計劃圖表示的牆面線而建造。但是市長在在公益上或者安全管理上承認不可避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室外的廣告物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地區的景觀調和了。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當做有和矮樹籬笆之外這個類似的開放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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