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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7:保土谷佛向町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2年1月1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0年8月13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書
名稱 保土谷佛向町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保土谷區佛向町以及旭區市澤町
面積 大約16.9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在整個領域在市街區域大體上鄰接的城鎮化調整區域裡,有富裕的綠地。
在"都市計畫基本方案、保土谷區計劃"的城鎮建設的方針,製作發揮綠地的保全和自然的公園,福利施設的位置被定位。
另外,在"橫濱市水和綠的基本計劃,"看到市區的七座山岡的作為一個的"川島、佛向的山岡"包括,被認定是同計劃的基本方針,并且"確保佛向的山岡作為市中間部分的綠的據點重點,靈活運用"。
在本地區,以與老齡化社會對應的老年人福利設施的建設為目的開發工作進行,認定和周圍的良好的自然環境調和了的被向這個開發工作要。
讓,為此,保持出自開發工作的基礎整備的效果,增進本地區計劃,策劃和周邊環境調和的老年人福利設施的位置,與此同時為目的以策劃作為以開發區域的綠地為中心的良好度的自然環境的保全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5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分別引導土地使用。
  1. A-1,A-2地區
    策劃從老年人居住棟,診療所,生活服務設施,職員宿捨的老年人福利設施的位置,與此同時策劃公園的維修以及綠地的保全。
  2. B地區
    策劃身體殘疾者福利設施的位置,與此同時策劃綠地的保全。
  3. C地區
    策劃企業紀念設施的位置,與此同時策劃綠地的保全。
  4. D地區
    策劃綠地的保全。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考慮自然環境,維修保養在東西方路過地區的南側的幅員10.5m的道路以及在南北路過開發區域的幅員6.5m的道路以及幅員2.5m的人行道狀空地。
另外,在北側維修保養公園。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性,如下規定。
  1. A-1,A-2地區
    為策劃老年人福利設施的位置,保持與周邊環境的調和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2. B地區
    為策劃身體殘疾者福利設施的位置,保持與周邊環境的調和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3. C地區
    為策劃企業紀念設施的位置,保持與周邊環境的調和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4. D地區
    為策劃綠地的保全規定關於樹林地,草地等的保全的事項,限制建築行為。
綠化的方針 進行用地裡面的綠化以及在公共空間的綠化,和大致50%做包含公園的面積的綠地面積的A-1,A-2,B,對C地區的面積的共計的比例。
關於樹林地,草地等的保全的方針 為策劃正形成良好的自然環境的綠地的保全關於關於樹林地,草地等的保全的事項規定。
・計劃書(繼續)
C-047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

幅員10.5m,延長約760m

區劃道路

幅員6.5m,延長約600m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2.5m,延長約790m

公園

面積大約1.0ha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1地區

A-2地區

B地區

C地區

D地區

面積

大約10.3ha

大約2.4ha

大約2.1ha

大約0.4ha

大約1.7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 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附表第2把在項舉起來的東西
  2. 住宅
  3. 在那個用途在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3,000m2的東西
  4. 和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公眾浴場
  6. 在那個用途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1,000m2的東西
  7. 工廠
  8. 在和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6-2規定的運動設施
  9. 飯店或者旅館
  10. 汽車駕駛學校
  11. 畜捨
  12. 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13. 和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和養老院,托兒所,身體殘疾者福利院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2. 附屬於前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 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把在項舉起來的東西
  2. 住宅
  3.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4. 和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公眾浴場
  6. 工廠
  7. 在和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6-2規定的運動設施
  8. 飯店或者旅館
  9. 汽車指南場
  10. 畜捨
  11. 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12. 和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10分之七

10分之五

10分之八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10分之四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30,000㎡

20,000㎡

10,000㎡

1,000㎡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1. 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2. 在本規定被規定了的時候假如實際上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根據不適應本規定的東西或者實際上有的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話,不適應本規定的話關於土地那個作為1用地使用全部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5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3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2.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計劃的區域的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2.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計劃的區域的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關於戶外廣告,認定不在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屋頂設置,認定在在其他的地方設置的時候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矮樹籬笆,柵欄之外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或者區劃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地方
no

事情
ni


ru
事情
關於樹林地,草地等的保全的事項 在對計劃圖表示的樹林地,草地的區域內,不可以在綠地的保全上在以下聲明的行為中做有障礙的行為。
  1. 建築物之外的建造物的新建,改建或者增建
  2. 住宅用地的修建,土地的開墾,泥石的采用,礦物的掘採之外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3. 樹竹的采伐
  4. 水面的填拓或者排水開墾
  5. 室外的泥石,廢棄物或者再生資源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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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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