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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8:杉田、新杉田站周邊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87年9月2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的圖片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凡例的圖片
凡例

・計劃書

名稱

杉田、新杉田站周邊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磯子區新杉田町,杉田1丁目,杉田2丁目,杉田3丁目,中原2丁目以及中原4丁目地方內

面積

大約8.8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是從以前開始一直以把杉田站和新杉田站連接起來的縣道橫濱伊勢原線沿途為中心打開的商業區,并且本地區被在地區據點,另外,鐵道,新交通,幹線道路作為做結節的交通的重要之處的定位。
在那裡發揮這個地區特性,為目標以立足於下一個內容,策劃市區的維修的。
(1) 因為在健全促進合理的土地使用所以用安全策劃舒適的街景的形成和防災性提高。
(2) 策劃上演適合地區據點商業區的熱鬧的商業設施,服務設施,都市型住宅等的集聚。
(3) 策劃踩歷史的背景的有個性,有魅力的街景的形成。
土地使用的方針 為使縣道橫濱伊勢原線當做車軸,在兩個核和做的地區據點商業區培育新杉田車站前地區以及杉田車站前地區和和土地的高度利用同時策劃開放空間的確保以及綠化的推進的做,根據下一項方針誘導土地使用。
(杉田中央路地區)
作為沿縣道橫濱伊勢原線的線路型商店街,策劃緊貼地區的商業設施的集聚。
(杉田站周邊地區)
策劃適合車站前的商業以及服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的位置。
(新杉田站周邊地區)
策劃廣域性的業務,商業以及服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的位置。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策劃地區裡面的步行者的安全性和舒適的提高把供把人行道狀區劃馬路,空地以及新杉田站和杉田中央路地區扎起來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在用地的共同化合起來,維修保養。
為人們的休息處的創出設置廣場,同林蔭樹相適應,策劃綠化的推進。
建築物的
維修的方針
根據有熱鬧的活力afuretamachinisurutameni,地區特殊性規定下一個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與此同時根據需要規定建築物的用途、高度的最大值、壁面的位置、形態、設計的限制。
(杉田中央路地區)
(1) 建築物用途主要使低層當做商業設施。
(2) 為促進建築物的不可燃性化以及高度的利用策劃用地的共同化。
(3) 為策劃對作為商店街的下一個市鎮者的安全性、舒適的提高進行外壁的倒退,與此同時和考慮形態、設計的建築物做。
(杉田車站前地區)
(1) 建築物用途當做商業以及服務設施以及住宅。
(2) 為促進建築物的不可燃性化以及高度的利用策劃用地的共同化。
(3) 為策劃建築物的立體性復合主要當做中高層建築物,策劃外壁的倒退以及廣場的維修。
(新杉田車站前地區)
(1) 建築物用途當做商業,業務以及服務設施以及住宅。
(2) 為策劃建築物的立體性復合主要當做高層建築物。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方



no


以及
bi

道路

區劃馬路(市建道路新杉田252號線)幅員14.0m延長約60m

廣場

約500㎡

公共空地

人行道狀空地幅員2.0m延長約500m
屋頂庭園約300㎡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新杉田車站前地區
區域 大約1.9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汽車駕駛學校
從事2貸庫業的倉庫
在3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和4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關係到從屬於5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
no最低限度
5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廣場的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以下舉起來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2公共用走廊
用來在3公共用走廊升降的電梯,台階或者斜面
建築物的高度的
最大值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00m。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連續設立1低層部的商業設施,和讓感到適合車站前地區的熱鬧的設計做。
2高層棟為了考慮周邊環境,與此同時是磯子區南部地區以及杉田、新杉田地區的地標有富裕的表情,像有象征性的塔形地做。
被從3建築物的室外做望見的部分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考慮與周圍的調和,和什麼不使用做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在設定4停車場,戶外廣告,高架水槽,冷卻塔的時候,和周圍調和,和考慮來自周邊地區的景觀的設置位置,設置方法以及色彩做。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因為除了新杉田車站前地區以外,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
杉田、新杉田站周邊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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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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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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