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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4:新杉田站南面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3年7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設施)
計劃圖(關於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的區域)
名稱 | 新杉田站南面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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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磯子區新杉田町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0.8ha |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在作為被都市計畫基本方案磯子區計劃定位的地區的據點的杉田、新杉田站附近位於,JR根岸線以及金澤海岸線騎,作為到臨海部的工業用地的交通據點的新杉田站的站前廣場(說都市計畫道路3.5.18號杉田線的交通廣場。)以下是一樣的面向)的地區。 另外,商業設施,保育園,區民文化中心被在本地區的東西附近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地區關懷廣場,體育中心,保育中心也位於,地區的據點功能的集聚前進。 為本地區計劃發揮車站前這個位置特殊性,和周圍市區一起擔負地區的據點的角色根據土地的高度的利用誘導商業、業務功能等的集聚,與此同時為目的以根據廣場或者步行者空間等的開放空間的確保策劃有是安全,舒適的熱鬧的市區的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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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i 關 做 ru 針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形成支持市民生活的地區的據點進行作為出自商業、業務功能或者都市型住宅的復合市區的土地使用。特別考慮本地區的位置特殊性,策劃在與老年人或者育兒家庭對應的住宅,保育設施以及臨海部的就業者的健康管理做出貢獻的診察、診療設施等的位置。 為創造出車站前的熱鬧在站前廣場連續安置生活便利設施以及廣場。 為用安全形成舒適的市區維修保養廣場以及步行者空間,綠地。 |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沿著站前廣場以及市建道路新杉田第78號線安置人行道狀空地,用安全形成舒適的步行者空間。另外,這些人行道狀空地和連續休息閒談的地方和廣場1涉及,安置廣場2。廣場2特別作為擁有防災機能的廣場維修保養。 沿著市建道路新杉田第117號線以及都市計畫道路3.1.5號國道357號線安置綠地,形成有滋潤的步行者空間。 時候,任何人普通能用電梯順利地連接,在建築物的站前廣場一側的屋頂,和休息以及閒談的地方成為,安置作為避難場所在海嘯的非常時期起作用的廣場3。另外,1個地方在東西方分別維修保養供能從地上連接廣場3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為新杉田站的便利性提高,沿著市建道路新杉田第117號線安置給摩托車的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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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引導基於以下聲明的方針的建築物的維修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策劃適合1據點的高度的利用,與此同時策劃到地區周圍的壓迫感的減低,形成周圍市區和調和的街景。 根據2商業、業務,診察、診療,保育等的功能的誘導進行有熱鬧的空間的建設,與此同時策劃支持市民生活的據點功能的充實。 在3建築物的外圍部確保開放空間,舒適形成某一種市區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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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為滋潤和魅力形成某一個城市風景,面向熱島效應的抑制策劃用地裡面的積極的綠化維修保養地區設施的綠地,與此同時規定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c-094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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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廣場1 | 面積約60㎡ | 一部分非藍天 | |
廣場2 | 面積約300㎡ | |||
廣場3 | 面積約900㎡ | |||
綠地1 | 面積約180㎡ | |||
綠地2 | 面積約400㎡ | |||
人行道狀空地1 | 幅員2.0m延長約40m | |||
人行道狀空地2 | 幅員4.0m延長約110m |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 | 幅員2.0m延長約超過20m | 一部分非藍天 宣判處以從地上到廣場3的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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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 | 幅員2.0m延長約超過20m | 一部分非藍天 宣判處以從地上到廣場3的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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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 | 面積約130㎡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的東西(作為1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和走廊,大廳,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2汽車駕駛學校 3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對7規定的規模的畜捨 和4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5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從事6貸庫業的倉庫 7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在店鋪或者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在8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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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 和10分之二十三做作為包括作為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築物或者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的該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含有附屬於該部分的電梯的設施。)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 |||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 和10分之七做在包括在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說"學校"在這項項以下。)或者學校等的用途供應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的該學校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容積率的最低限度。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1學校 和2圖書館,博物館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3集會場 4展示場 5托兒所 6診療所 從事從事7物品銷售課的店鋪,飲食店或者服務性行業的店鋪 用來製作8藝術品或者工藝品的工作室或者工房 和9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10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運動設施 11飯店或者旅館 12辦事處 13劇場,電影院,劇場或者觀賞場所 14公眾浴場 和15養老院,身體殘疾者福利院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除去具有住進,入所或者住院的者使用的居室的東西。) 和16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除去具有住進,入所或者住院的者使用的居室的東西。) 附屬於17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汽車庫之外專除去給汽車或者自行車的停留或者停車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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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 10分之五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3,000 ㎡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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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a的區域內在對20m,計劃圖顯示的區域i的區域內超出45m。 | |||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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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100份的22.5 |
◆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新杉田站南面地區的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不僅申報而且關於形態設計的認定的手續是必要的。
◆新杉田站南面地區的"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有申報之前關於綠化率的合適的證明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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