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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7:瀨谷站周邊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3年2月19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月31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瀨谷站周邊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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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瀨谷區相澤1丁目,瀨谷4丁目,瀨谷5丁目,中央以及本鄉三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11.6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在相鐵本線瀨谷站附近位於,是夾著相鐵本線,在南北展開的地區。車站北側,交通廣場以及步行者專用道路被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已經維修保養,良好的市區環境被形成,但是,在車站南側,道路也狹窄地缺乏交通基礎,并且木造的低層建築物密集,在防災面有課題。 另外,在全體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構想,"作為以火車站為中心的小型的市區的形成"被作為都市建設的目標中的一個要求,本地區被定位作為都市活動的據點和"machino核"作為在土地使用的方針中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瀨谷區計劃誘導商業業務,行政,文化,生活服務多種多樣的都市機能的位置和到都市型住宅的更新的"核心地區"而且。 在本地區計劃,策劃關於車站北側保持交通機能,與此同時商業業務地和住宅地共存的良好的市區環境的維持、提高,是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關於車站南側維修保養公共設施以及商業、業務設施,公益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并且策劃土地的合理的以及健全的高度利用和都市機能的更新,為目的以根據把車站南北更加拴在一起的步行者空間的確保形成作為有以作為交通結節點的車站為中心的一體感的舒適的市區環境的。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實現地區計劃的目標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關於A地區以及B地區,以已經被維修保養的交通廣場以及步行者專用道路為中心形成作為主體在商業、業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適合車站前的地區的據點。 一邊關於C地區,取得與背後的住宅地的調和,一邊安置接近車站的服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關於D地區,適當安置低層住宅,形成良好的棲息地。 關於E地區,策劃以教育設施為中心良好的環境的維持。 為關於F地區以及G地區策劃交通機能的維持、提高安置鐵道事業設施。 為關於H地區,提高車站周圍的便利性安置商業、業務設施。 關於I地區,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5.25號瀨谷站南口線(含有站前廣場。),加強交通機能,與此同時策劃土地的高度的利用,維修保養商業、業務、公益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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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為在A地區保持交通機能,保養安置交通廣場為確保步行者的安全性以及熱鬧,與此同時安置步行者專用道路。 為保持良好的棲息地,保養,C地區以及D地區裡,安置公園。 為強化車站南北的聯合,形成策劃步行者的便利性以及安全性的提高的步行者網路作為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號安置把車站南北跟G地區拴在一起的自由過道,與此同時作為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號維修保養供把車站南口和站前廣場在I地區扎起來的步行者使用的甲板,在把站前廣場和幹線道路拴在一起的步行者空中之間作為人行道信空地維修保養。 為確保把站前廣場和地區外面跟H地區拴在一起的步行者網路以及交通機能安置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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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A地區 為形成有瀨谷區的核心和比較大規模的商業、業務設施,都市型住宅以及熱鬧的商店街,策劃商業、業務環境的維持、提高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然而,關於地區西側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為主要和到設施的出入車輛的待機空間做設立。 B地區 為形成有做A地區和合作的熱鬧的商店街,策劃商業、業務環境的維持、提高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C地區 一邊在面向都市計畫道路三境下草柳線的住宅用地收取與背後的住宅地的調和為又是腹地,并且保持綠化多的舒適的住宅地,增進復合的都市型住宅地,一邊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生活服務功能。 D地區 為形成綠化多的舒適的低層住宅地方,引導良好的棲息地的提高關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E地區 確保在良好度以教育設施為中心有魅力的空間。 F地區 為以使鐵道事業設施以及交通機能變成補完、強的設施為中心策劃車站以及車站周圍利用者的便利性提高,與此同時考慮周圍的景觀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規定。 G地區 為以鐵道事業設施為中心策劃交通結節點功能以及車站的便利性的提高,與此同時考慮周圍的環境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規定。 H地區 為維修保養適合車站前的商業、業務設施,策劃良好的市區形成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I地區 為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適合多種多樣的都市活動的據點的商業、業務、文化、公益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策劃良好的市區形成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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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推進為了因為讓做合作和綠調和的良好的景觀所以以車站為中心形成作為有適合地區的據點的一體感的舒適的市區環境考慮生物多樣性的積極的綠化。 另外,為了能在市區環境確實體會豐富的綠在步行者視線集中的認識性,公開性的高的地方重點見效的都市型綠化。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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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步行者專用道路 | 幅員40m延長約55m(一部分非藍天) | |||||||
幅員15m延長約100m | |||||||||
交通廣場 | 面積約4,000平方米(非藍天) | ||||||||
公園 | 面積約3,000㎡ | ||||||||
步行者專用過道1號 | 幅員6.0m延長約50m(非藍天) | ||||||||
步行者專用過道2號 | 幅員2.0m延長約70m | ||||||||
人行道狀空地 | 幅員2.0m延長約180m | ||||||||
道路 | 幅員6.5m(包括作為步行的用而供應的空地超過1.5m在內) 延長約1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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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 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D地區 | |||
面積 | 大約2.3ha | 大約1.3ha | 大約1.8ha | 大約1.1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的東西(除去附屬於住房的禮堂,台階,電梯,走廊,汽車庫等的設施。) 從事2貸庫業的倉庫 和關係到從屬於3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4汽車駕駛學校 5畜捨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從事1貸庫業的倉庫 2汽車駕駛學校 3畜捨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 和票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2保齡球場,滑冰場(除去沿三境下草柳線以及沿環狀4號線。) 3飯店或者旅館(除去沿三境下草柳線以及沿環狀4號線。) 4汽車駕駛學校 5畜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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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500㎡ | 150㎡ | 130㎡ | ||||||
但是,關於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作為在和2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不在實際上被在3布告日期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適應的東西 在被4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做換地的土地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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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支柱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 但是和走廊的柱子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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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屋頂,被從外壁之外戶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獨立設置建造的戶外廣告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認定關於色彩或者裝飾考慮。 2道路之後在天空認定不設立戶外廣告。 |
認定1建築物的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道路之後在天空認定不設立戶外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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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和混凝土塊造等以外做對面向1道路的部分設立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在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來自2圍牆或者柵欄的住宅用地地盤表面的高度當做不到1.8m。 |
面向1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當做矮樹籬笆,竹圍牆或者能透視的柵欄。但是在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來自2能透視的柵欄的住宅用地地盤表面的高度當做不到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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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 | ||||||||
地區的 區分 |
名稱 | F地區 | G地區 | H地區 | I地區 | ||||
面積 | 大約0.4ha | 大約0.9ha | 大約0.3ha | 大約1.0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從事3貸庫業的倉庫 4汽車駕駛學校 5畜捨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或者2樓的東西(作為1樓或者2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在走廊,大廳,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從事2貸庫業的倉庫 3汽車駕駛學校 4畜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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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 |
150㎡ | - | ||||||
但是,關於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作為在和2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不在實際上被在3布告日期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適應的東西 在所有權之外的權利在被4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做換地的土地有基,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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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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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40m。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屋頂,被從外壁之外戶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獨立設置建造的戶外廣告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認定關於色彩或者裝飾考慮。 |
1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為減輕出自建築物的壁面的壓迫感以及高大的感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因為使壁面的凹凸以及材料,色彩每隔寬不到35m變化所以,在a建築物的壁面中,和做分節的形態設計在面向都市計畫道路3.5.25號瀨谷站南口線的部分做壁面。 在超過i高20m的建築物的部分,和因為玻璃或者縱向棧把穿透性的高的東西當作陽台,走廊,室外台階等的扶手使用所以輕鬆地出示建築物的高層部的壁面的印象的形態設計做。 (2) 和好像建築物內部的活動以及熱鬧能期望準備開口部的形態設計做面向建築物的站前廣場的1樓部分。 (3) 用和建築物調和的屏蔽物包圍在建築物的屋頂設置的建築設備(除去太陽光發電設備或者太陽熱能利用設備。),不和雜亂的外觀成為的。 (4) 用種植包圍停車場或者自行車停放處,不變成雜亂的外觀的。 (5) 認定建築物的色彩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安曼格子表色派的黃色紅(YR)派或者黃色(Y)派的,并且以亮度超過7在亮度超過7戰勝的色度不到3或者無彩色(N)為基調。 但是除去太陽光發電設備或者太陽熱能利用設備或者玻璃面的部分。 超過i建築物的高20m的部分的色彩也以亮度的高的色彩比高不到20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基調色為基調。 認定2戶外廣告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不對超過建築物的高20m的部分設立戶外廣告(除去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者營業的內容組合獨立文字、標記的東西或者在管理上表示需要的事項的東西。)的。 (2) 不在屋頂(除去在建築物的高不到20m的東西。)設立戶外廣告的。 3道路之後在天空認定不設立戶外廣告。 但是除去附屬於需要的建築物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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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 |
和混凝土塊造等以外做對面向1道路的部分設立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在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來自2圍牆或者柵欄的住宅用地地盤表面的高度當做不到1.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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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 |
100分之十 |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 在E地區,因為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
◆ I地區的"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有不僅申報而且關於形態設計的認定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 I地區的"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有申報之前關於綠化率的合適的證明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瀨谷站周邊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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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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