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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門楣台住宅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386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995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和出自以下規定的標準的東西做定為第7條第6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用途以及形態。
(1)用地
禁止a用地的分割。
禁止i用地的次要修建。但是工作委員會關於承認沒有障礙的東西用車庫,出入口的台階的建造或者斜坡的水平的放寬工程不是這個限度。
(2)位置
到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和超過0.8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在建造適應no規定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以及地下車庫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3)用途
宣判處以別墅專用住宅。但是,關於是是需要的建築物或者復數家庭同居的住宅,并且不在公益上傷害作為住宅地的環境的東西,并且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4)形態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m。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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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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