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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諸證明的用語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10日

戶籍

戶籍在證明各人的家庭關係的東西證明跟各人的出生,結婚的身分事項。另外,也證明各人作為日本人。

戶主

戶主是戶籍的最開始時被登出來的人。即使戶主被用死亡或者婚姻除去也可能改變。
戶主的例子:在結婚的時候選擇自己的他的人

除籍

除籍是是被由於戶籍標明的人全部婚姻或者死亡的理由除去的戶籍以及轉籍的戶籍,并且變得沒能證明現在的法律上的家庭關係的戶籍。

改製原戶籍(原戶籍)

有在改製原戶籍根據法律的變更,改製了戶籍時候的改製之前的戶籍好的昭和的改製原戶籍(戶主制度的廢止)和平成的改製原戶籍(戶籍的計算機化)。

通知書

戶籍以及除籍根據震災、火災被燒毀,戶籍以及除籍的再製沒進行,或者是因為再製是困難的所以戶籍謄本的證明不能出具的意思的證明。根據市區町村,名稱可能不同。
在橫濱市,有作為燒毀證明關於曾作為除籍的戶籍根據關東大地震以及戰爭時的空襲這個時期特別通知書的發行和情況。有必須在其他的戶籍謄本請求者證明在證明,該要求戶籍明白的情況。

戶籍事項記載證明

每隔各事項證明戶籍標明的事項的東西。比方說衹證明出生事項,衹證明父母的姓名和與父母的血緣關係。
除了籍貫和戶主,證明的人的姓名以外,每隔1項花費手續費。

除籍事項記載證明

每隔各事項證明除籍標明的事項的東西。證明的方法和戶籍記載事項一樣。

再製原戸籍証明

在做再製戶籍了的時候關於再製前的戶籍的證明。在和再製,戶口簿的一部分或者全體流失了的時候,在,另外,有消失的危險的時候說重新製作該戶籍的。

非在冊證明

證明沒有申請的籍貫以及相當姓名的戶籍。

呈報事項記載證明

證明被提交,被受理的呈報的內容的東西。在有利害關係的人中,被根據法律需要介紹,在有特別的理由的時候被出具。在要求之際,請在窗口商談。

呈報的閱覽

證明被提交,被受理的呈報的內容的東西。在在有利害關係的人中有特別的理由的時候,能閱讀。在閱覽要求之際,請在窗口商談。

呈報受理證明

證明呈報被在窗口受理。

證書介紹證明

在為上在戶籍記載跟已經在外國成立的身分(婚姻、離婚)的被製作的證書提交了的時候,證明在窗口受理那張證書的。

呈報受理證明

在窗口做受理呈報了,但是在傷審查時用即日受理決定證明事情。

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在日本人在外國結婚的時候被需要的證明。在日本國法律上,證明被證明的者正滿足結婚的條件。
在橫濱市,正證明衹日語。另外,因為在根據國家需要法務局發行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的時候也有所以請事先確認之後要交付地點。

單身漢證明

不與732條民法(重婚的禁止)的規定抵觸的意思的證明。因為是用來向結婚信息服務,結婚諮商業者呈示的證明所以必須自己帶專用表格。

火埋葬許可申請抄本

關於被提交的火埋葬許可申請書的證明。是被為了基於60條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的埋葬費的要求發行的證明。

土地的名稱的變更證明

在籍貫的表示被住所的表示方法的實施改變了的時候,證明新舊的籍貫表示和變更日期。

身份證關於下一個3項目證明沒有登錄。

  • 破產者名簿沒有記載
  • 禁治產,準禁治產者名簿沒有記載
  • 沒正收到監護的登記的通知的

<警告>
從2000年4月1日起,傳統的禁治產、準禁治產的制度變成了成年監護制度(成年監護登記)。
由此因為證明了下次表的1-5的部分的話關於橫濱市發行的身份證是所以不作為被保佐人的的證明需要的向東京法務局申請什麼"沒被登記的證明"有必要。

身分證的證明內容

證明事項

2000年3月31日
在以前
2000年4月1日
在以降
不作為成年受監視或監護狀態的

1

5

不作為被保佐人的

2(注釋1)

6

不作為準禁治產者(注釋2)的

3

不作為破產者的

4

(注釋1)2證明有根據關於監護登記的法律(1999年法律第152號)附則第2條第2項目登記的東西可能性。
(注釋2)根據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1999年法律第149號)附則第3條第3項目依然被認為是出自過去的例子的事情的準禁治產者。

關於到<東京法務局的什麼"沒被登記的證明"申請>

  1. 申請方法
    去直接窗口,或者請用郵寄申請。
  2. 申請地址
    〒102-8225
    東京都千代田區九段南1-1-15九段第2聯合政府大樓
    東京法務局民事行政監護登錄科
    電話:03(5213)1234(代表)
    03(5213)1360(監護登錄課直通)
  3. 手續費
    1封300日圆
    請根據印花稅票付手續費。在出自郵寄的申請之際,請在離得最近的法務局或者郵局購買。
  4. 申請書發放場所
    離得最近的法務局(總局,分局,辦事處)
  5. 出自郵寄的申請的辦法
    請向如上所述東京法務局同封之後申請申請書,手續費以及郵票粘貼的回信用信封。
  6. 其他
    關於成年監護登記制度的證明,有證明另外被登記的內容的"登記事項的證明"這個東西。
    請手續費,要求資格向直接如上所述東京法務局詢問不清楚的地方。

到這個頁的諮商

鶴見區總務部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電話:045-510-1700

電話:045-510-1700

傳真:045-510-1893

郵件地址:tr-koseki@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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