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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事業認可狀況以及都市計畫道路的整備情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內容
用都市計畫事業認可(城市設施)狀況,表示都市計畫事業(城市設施:都市計畫道路,都市高速鐵路,公園,下水道)的認可以及承認狀況。這其中,關於都市計畫道路,也作為參考一共表示整備情況。
※不是表示所有的城市設施的東西。
凡例
(1) 都市計畫法的認可、承認區域
受到都市計畫事業的認可或者承認,表示了事業中的城市設施。
(2)(參考)都市計畫道路的整備情況
a) 整備完成(包括暫定服務在內)
顯示了事業正完成的道路區域。
b) 未配備
在被做都市計畫決定的線路中,表示了未維修的東西。
c) 未配備(都市計畫法第53條特例許可對象區間)
在未維修的線路中,顯示了正使用都市計畫法第53條的特例許可(比常規的許可基準更一部分緩和的標準)的區間。
d) 在都市計畫法以外的事業時
不受到出自都市計畫法的事業批準或者承認,顯示了遵照道路事業或者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等的都市計畫法以外的法律的事業中的道路。除了都市計畫法以外,變成受到出自道路法或者土地區劃整理法的建築物的建築的限制的區域。請向各運營商詢問詳細。
事業信息
關於詳細的事業狀況,請在下一個主頁確認。
都市計畫道路的事業開始時期
關於都市計畫道路的事業開始時期,請詢問道路局企劃課。
道路局企劃課:045-671-2777
關於都市計畫法第53條以及第65條的許可
在都市計畫設施的區域或者市區開發事業的施行區域內,建築物的建築的限制被準備。關於第53條許可以及第65條許可的手續,請在下一個主頁確認。
另外,在需要與設施的所管部門的協議的時候也根據設施的事業狀況有。關於出自事業狀況的許可,請參照下一份資料。
關於地下結構的整備完成都市計畫設施
整備完成的都市計畫設施與私有地抵觸的不基本,但是,對地下結構(隧道)的區間,即使是整備完成也有都市計畫設施正與私有地抵觸可能性。這種情況,在都市計畫設施在某一個土地以及那個近鄰地方地下做建築的行為的時候與設施管理者以及事業所管部門的協議是必要的。關於諮商處,請參照下一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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