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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可以在"塑料資源"或者"塑料製造容器包裝"的收集日拿出塑料的商品(玩具,文具)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A
[塑料的分辨方法從住在旭,泉,磯子,金澤,港南,榮,瀨谷,戶冢,中區的(2024年10月起改變的)]
用由衹塑料構成的商品,最長的邊緣在一周1次的"塑料資源"的收集日拿出不足50cm的東西。然而,用包括塑料以外的材料在內的復合品(用電池動的東西以及包括金屬、橡膠等在內的東西),最長的邊緣關於不足50cm的東西在一周2次的"燃燒的垃圾"的收集日拿出。(最長的邊緣變成"大件垃圾"關於超過50cm的東西。)
然而,不能向家庭垃圾的集聚地方送出從營業所出來的東西。
[住在綠葉,神奈川,港北,都築,鶴見,西面,保土谷,綠,南區的]
在橫濱市,根據容器包裝再利用方法,衹新鮮食品的托盤以及洗髮水的瓶塑料製造的容器以及包裝收集的作為對象。因而塑料製造的玩具或者文具等的商品其本身不變成對象。
在一周2次的"燃燒的垃圾"的收集日拿出塑料製造的商品。
然而,不能向家庭垃圾的集聚地方送出從營業所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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