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濱市首頁
- 橫濱市Q&A常見疑問集
- 從所管區局找
- 資源循環局
- 業務課
- 泡沫塑料的處罰的辦法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Q
泡沫塑料的處罰的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A
[塑料的分辨方法從住在旭,泉,磯子,金澤,港南,榮,瀨谷,戶冢,中區的(2024年10月起改變的)]
在一周1次的"塑料資源"的收集日拿出。在請拿出的時候,為了打碎,做,小,并且比50cm做請求幫助。
然而,不能向家庭垃圾的集聚地方送出從營業所出來的東西。
[住在綠葉,神奈川,港北,都築,鶴見,西面,保土谷,綠,南區的]
在被作為商品的捆包以及緩衝材使用的時候,在一周1次的"塑料製造容器包裝"的收集日拿出。在請拿出的時候,為了打碎,做,小,并且比50cm做請求幫助。
在被作為商品購買泡沫塑料其本身了的時候在在不足50cm的情況下最長的邊緣一周2次的"燃燒的垃圾"的收集日透明或者半透明的裝入口袋,拿出。在超過50cm的情況下,請在"大件垃圾"拿出。
然而,不能向家庭垃圾的集聚地方送出從營業所出來的東西。
相關網站
到這個頁的諮商
頁ID:326-5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