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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能作為"塑料資源"拿出的(不能拿出)塑料製品是什麼樣的東西?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A
[家在旭,泉,磯子,金澤,港南,榮,瀨谷,戶冢,中區作為對象](塑料的分辨方法從2024年10月起改變)
用由衹塑料構成的商品,和對象50cm未滿的最長的邊緣的東西成為。
然而,用包括塑料以外的材料在內的復合品(用電池動的東西以及包括金屬、橡膠等在內的東西),最長的邊緣關於不足50cm的東西在一周2次的"燃燒的垃圾"的收集日拿出。(最長的邊緣變成"大件垃圾"關於超過50cm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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