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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
[重要的通知]關於對"難病的患者的醫療的法律"被從2023年10月1日起修改。用新申請,"申請日"是支付認定開始日,但是指定醫製作的臨床調查個人票的"診斷年月日"(檢查正滿足重病度分類的日)從10月1日起到支付認定開始日(能回顧的期間有限度。)。詳細的,請確認下列的"難病信息中心"的頁。
當有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患者就職,新的記號、號碼、入保者名稱的保險證被退休出具了的時候,需要領受者證[保險證]的欄的變更手續。請被用郵寄申請的人確認以下的網站。在被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窗口辦手續的時候,可以家族的手續。在來區政府[健康保險證的影本(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工會、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全家分)]的時候,拿來。另外,因為有納稅(免稅)證明的添加是必要的情況所以當有了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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