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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制度的概要或者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關於對出自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的受災者的對應

發自心裡給被由於在2024年1月1日發生的能登半島地震遭受的各位。                             因為災害救助法在新潟縣,富山縣,石川縣以及福井縣的一部分地區變成適用了所以被遭受災害的按照其次關於被避難了時候的公費負擔醫療(特定醫療費)的處理通知本市。
災害救助法的適用狀況(內閣府防災信息的頁)(外部網站)(外部網站)

關於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醫療機關的出示

即使避難,在不能提交健康保險證以及醫療受領者證的時候放也提議作為正在醫療機關受到該醫療受領者證的交付的者的,接受特定醫療費的支付認定的指定難病的患者對消失或者房屋剩下被保險者證以及醫療受領者證了因為確認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地址所以接受診斷能夠是醫療機關。
另外,在緊急的情況下,也用指定醫療機關以外的醫療機關可以接受診斷。

關於關係到依靠在能登半島地震上在2024年的災害的受災者的公費負擔醫療的處理(PDF:117KB)(PDF:117KB)

關於和依靠在能登半島地震上在2024年的災害的受災者有關係的被保險者證的出示(PDF:51KB)(PDF:51KB)

關於領受者證的通知

[退休,保險證就職變化了,保險證的記號、號碼變化]
[搬家,地址變化][姓名根據結婚變化]等
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記載事項需要變更的時候,必須申請領受者證的變更
(可能在橫濱市自動修改記錄的內容。)需要來自本人的變更申請。)

[手續的種類和請有的東西]
0保險證(朝變更的方向衹含有記號、號碼)根據就職、離職變成的
 被保險者證到了之後想要手續。
 ・變成健康保險的公司:衹拿來難病的患者的分。也把免稅拿到非課稅證明。
 ・變成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拿家庭全員份的被保險者證。
 ・變成國民健康保險合作社的:拿家庭全員份的被保險者證和納稅(免稅)證明。
0地址、姓名變成的
 被在區政府戶籍課辦手續了之後請順路去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請辦理住所變更(不需要到橫濱市外的被遷往的。)手續。
 然而,因為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受理衹是平日所以請注意。

※在哪個申請起來,也可以家族的手續。
※因為已經,關於被搬家的以及手續平日困難的,甚至郵寄能辦手續所以
看下列的網站。

關於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

制度的概要

在原因不詳,并且治療方法沒正確立的所謂難病中,和"指定難病"由於福利勞働大臣規定的疾病好
現在被指定341疾病(2024年4月1日時間點)(PDF:162KB)。
以對象疾病的患者的醫療費的負擔減輕為目的,扶助在正滿足認定基準的患疾病的治療的醫療費的一部分。
為了受到醫療費的支付被申請之後批準有必要。

指定難病一覽,標準看難病信息中心的主頁。
http://www.nanbyou.or.jp/(外部網站)(難病信息中心主頁)
http://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084783.html(外部網站)(厚生勞働省主頁)
 

對象和制度

相當下一個全部的

  1. 住民票的現住址在橫濱市內的患者(在患者18歲未滿的的時候患者的監護人的住民票上的地址在橫濱市內的)
  2. 參加了公共的醫療保險的或者在領取生活保護的國民健康保險或者健康保險工會
  3. 正做指定難病niri患,滿足認定基準(厚生勞働省規定的疾病的[標準]以及[重病度])的

 

公費負擔的內容

公費負擔被限製為在基於關於對"難病的患者的醫療的法律"(2014年法律第50號)的指定醫療機關進行的內容。
基於難病方法的醫療機關是從都道府縣以及政令指定城市接受指定的醫療機關。
(請橫濱市內的指定醫療機關一覽確認指定醫、指定醫療機關nitsuiteogo是。)

公費負擔的對象和東西


[對象醫療的範圍]
附帶指定難病以及該指定難病,發病的傷病
(公共的醫療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服務變成對象外)
 
[醫療的支付的內容]
使用公共的醫療保險的住院,外來,藥費,訪問護理
 
[在使用護理的支付的內容(的時候,需要"需要護理認定"的)]
使用介護保險的以下的8種服務變成對象。
(限製在"指定醫療機關"實施的服務以及"介護保險的支付限度額內"之內但是。)
[訪問護理]
[訪問復健]
[住宅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療養設施服務]
[護理預防訪問看護]
[護理預防訪問醫療指導]
[護理預防住宅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醫療院服務]
 
 

變成醫療補貼的對象外的東西

・不起因於保險診療外面以及該指定難病的傷病的診療費
・在不作為指定醫療機關的醫院、診療所、藥店、訪問護理所的診療
[例子]
・(難病)在不作為指定醫療機關的醫院接受診斷,需要的醫療費(因為藥方箋不變成對象所以藥費變成對象外。)
然而,即使指定醫是有的醫療機關也因為不一定是指定醫療機關所以請注意。)
・到外面需要被領受者證記載的有效期的醫療費以及藥費
・在被批準的疾病以及附帶,發生的傷病以外的治療(感冒或者蛀牙)上面掛著的醫療費以及藥費
・公共的醫療保險的適用不能受到的保險診療外面的醫療費以及藥費
・住院中的用餐費(生活保護領受者但是變成對象)
・在住院時支付的差額床費以及床單,尿布,電視等的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費用
・根據高額療養費制度始自於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被領取退款的金額
・對醫療機關用往診費用付的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交通費以及工錢,手續費
・臨床調查個人票的證明費用(文書費)
・眼鏡以及緊身胴衣,輪椅的輔助工具,治療用用具的費用
・形成,突然并且按摩,按摩的費用
・日間護理(日間護理服務),訪問護理服務
 

在指定醫療機關出示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話

・3成被對2成醫療費的窗口負擔減輕(2成.1成保持原樣)。
・每月共計用為指定難病的治療接受診斷的復數的醫療機關(醫院,藥店,訪問護理)的負擔金額,
作為限度承擔被領受者證記載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然而,沒有上醫院、外來的區別。
 

關於負擔金額
階層劃分階層劃分的標準患者負擔比例:2成(1成1成)
個人負擔上限額
(外來+住院+藥費+訪問護理)
一般昂貴的難病
治療繼續(※1)
人工呼吸器
安裝者
A生活保護0日圆0日圆
B1低收入1市鎮村民稅
免稅
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不到80萬日圆
2,500日圆

1,000日圆
(※2)

B2低收入2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超过80萬日圆
5,000日圆
C1一般所得1市鎮村民稅(收入分配額)
(平均分配)7.1萬日圓不足的超過納稅
10,000日圆5,000日圆
C2一般所得2市鎮村民稅(收入分配額)
25.1萬日圓不足的超過7.1萬日圓
20,000日圆10,000日圆
D上位所得市鎮村民稅(收入分配額)
超過25.1萬日圓
30,000日圆20,000日圆
住院中的用餐費全額個人負擔(生活保護領受者做個人負擔)

・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支付的認定基準家庭成員(在原則,患者(18歲未滿的的時候,監護人)涉及)
根據參加了一樣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的市鎮村民稅數額(收入分配額),被計算。
・在與患者相同的醫療保險上的家庭"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或者"兒童慢性特定疾病"的
在另外有正受到醫療費補助的的時候,為了家庭的負擔不增加減輕,
有按比例分配分別的患者的上限額,設定的制度。
詳細的,關於新申請的頁有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新申請的輔導"
請確認。

(※1)和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
・支付是在被批準,正受到醫療費補助的的個人負擔上限額上面掛著的特例。
・上述表的"一般所得1""一般所得2""上位所得"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被減輕。
・在對這個特例的變更申請日的直近12個月(包括申請日屬於的月在內)中,
關係到指定難病的醫療費總額(10成)超過6個月有超過50,000日圆的月的是對象。
・自有效期開始日起更以前需要的醫療費不在算定裡面含有。
 ※能指定難病的有效期開始日之前直近12個月含有"兒童慢性特定疾病"巨大的醫療費。
 
(※2)人工呼吸器安裝者
・對請提交的臨床調查個人票起來,"有安裝的存在,""預見,脫離"的沒有"實施狀況:1日實施"
對"生活狀況在全部項目幫助部分或者全,幫助"有檢查的是對象。
因為所有的差事不在人工呼吸器變成適用所以請注意。
 

關於各種申請手續

在初次申請領受者證的時候

初次被申請特定醫療費的關於這裡➡新申請
 

關於變更申請

在已經有領受者證的變更在記錄的內容有的領受者證關於這裡➡變更申請
[比方說]
・有關係到姓名,地址,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變更的
・健康保險證變成的(在就職,從公司得到保險證的退休,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家族的健康保險的撫養進入的保險證的記號、號碼不同於,對75歲成為,得到了75歲以上老人醫療被保險者證)
・補充以及變更有的指定難病
 

在從橫濱市外轉入的時候

在被從橫濱市外轉入的與遷入之前同樣使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的時候
需要到橫濱市的申請。 ➡ 關於遷入手續
 

在償還被遺失領受者證的時候、領受者證的時候

遺失又汙損領受者證,損壞的情況,
向根據痊愈或者死亡償還領受者證的人關於這裡➡領受者證的重新發放、歸還
 

特定醫療費的退還

在直到領受者證在已經被申請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的手邊到為止的間隔
正在基於難病方法的指定醫療機關接受該指定難病的治療,是範圍,并且支付的常規的保險診療
後來能要退還。 ➡ 關於醫療費的退還
 

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欄變得沒足夠的領受者證

在已經,在有領受者證的,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欄變得不足夠了的時候,
打印,請利用。 ➡ 關於個人負擔限度額管理票
 

關於指定醫療機關

為了用領受者證需要那個醫療機關(難病)作為指定醫療機關。
請一定確認是否想需要的醫療機關正接受難病的指定。 ➡ 關於指定醫療機關
 

關於指定醫

在申請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時候,需要臨床調查個人票的添加。
在附近以及經常去的醫院(難病)有指定醫嗎?
請從這裡確認。 ➡ 關於指定醫
 

關於令和6(2024)年度領受者證更新手續

2024年度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更新手續)的頁上關於更新申請刊登了。]的
 

申請地址

用郵寄的申請

〒231-0062
橫濱市中區櫻木町1丁目1門牌的56港灣未來21.清潔中心

寄給橫濱市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人的
 

在區政府窗口的申請

各區福利保健中心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常見問題

在橫濱市,刊登了有關請打電話好好詢問的特定醫療費的問題。
詳細的,請看這裡。 ➡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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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

電話:045-671-4040(平日從8:45到17:00)

電話:045-671-4040(平日從8:45到17:00)

傳真:045-664-5788

郵件地址:kf-nanbyo@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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