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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常見的問題

在這裡,刊登了打電話好好領受諮商的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因為能從橫濱市健康福利局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贊助制度的主頁下載所以請靈活運用在QA的申請需要的文件的格式全部。(因為在家裡沒有網際網路環境的以及印表機關於沒有的郵寄文件所以請打電話詢問。)

新在想難病的醫療費補助的申請的

※關於在QA的申請資料的提出方法,
(1) 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請有的方法
(2) 請用郵寄給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送的方法(郵寄處上正在頁的底部記載)
noizurekaninarimasu。
 
請告訴我Q申請手續的方法。
請參照A下列的URL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shinki.html
 
在在Q區政府辦手續,商談的時候,最好在哪裡的科申請?
是A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請各區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聯系地址確認下列。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kanjashien/nanbyo-toiawase.html
 
申請以及諮商也到Q區政府的星期六開放日可能嗎?
A難病的申請以及諮商的受理衹是平日(窗口辦公時間:從8:45到17:00)。請平日去手續難的使用郵寄申請。
(請郵寄處確認頁的最後的是。)
 
甚至Q市政府申請,提供諮詢,正追蹤嗎?
A市政府沒有諮商的窗口。(因為沒有所以請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依然注意市政府。)
 
能在哪裡得到Q申請表?
正在A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給。然而,能從下列的URL打印。
 ※申請需要臨床調查個人票的添加。因為不能夠在必要材料不夠的時候受理所以請注意。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shinki.html
 
被據說把臨床調查個人票(診斷書)的格式從Q醫療機關拿來了。
A臨床調查個人票(診斷書)是國家規定的格式。從下列的URL打印,給。
 http://www.nanbyou.or.jp/(外部網站)(難病信息中心主頁)
 http://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084783.html(外部網站)(厚生勞働省主頁) 
 
本人填寫Q臨床調查個人票(診斷書)的第1張嗎?
因為A臨床調查個人票是診斷書所以難病指定醫(甚至合作難病指定醫在更新的情況下可)記載原則全部的地方。關於醫生能不知道的內容,醫生從患者聽取了之後記載。
 
被在Q申請的情況下說需要納稅(免稅)證明的介紹了。為什麼需要納稅(免稅)證明?
A為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判定根據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需要納稅(免稅)證明的添加※1。為此,寄存的證明資料是原本,并且請提交因為轉送到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吧所以有的指定的分。詳細的,請詢問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
※1需要所有的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一定在國民健康保險合作社的情況下參加了的份的納稅(免稅)證明,但是能在一部分的國民健康保險合作社省略納稅(免稅)證明的添加。能省略的國民健康保險合作社[神奈川縣醫生][神奈川縣牙科醫生][神奈川縣藥劑師][神奈川縣食品衛生][神奈川縣建設聯合]是5個。
 
不能在住院中Q當時去申請。能回顧住院日,可以應用嗎?
變成A醫療費補助的對象的是支付開始日之後的個人負擔部分。不能在支付開始日之前日之前逆流而上。朝代理的方向請求申請手續,或者請用郵寄領受以後從醫院申請臨床調查個人票(診斷書)。然而,為原則上自己的家(住民票上的地址)發送在長期不能回到自己的家的時候請談領受者證。
 

正申請領受者證的

※關於在QA的申請資料的提出方法,
(1) 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請有的方法
(2) 請用郵寄給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送的方法(郵寄處上正在頁的底部記載)
noizurekaninarimasu。
 
正申請Q指定難病的贊助制度,但是在橫濱市內搬家了。需要什麼手續嗎?
給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或者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郵寄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在A區政府戶籍課進行住民票的調動手續了之後請辦手續。
能從下列的URL打印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正申請Q指定難病的贊助制度,但是在橫濱市外調出了。需要什麼手續嗎?
A住民票的地址為在橫濱市的(在患者18歲未滿的的時候患者的監護人的住民票上的現住址在橫濱市的)變成贊助的對象給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或者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迅速是郵寄,并且在被在住民票在市外變更了的時候請做變更申請。
因為在轉出的地點發送在變成了認定的時候橫濱市發行的領受者證當到了所以的時候請在遷入的前方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進行新申請。
能從下列的URL打印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在申請Q之後領受者證到之前要多少時間?
在A申請書以及附加材料,臨床調查個人票的內容沒有不備的時候,程度需要大約3-4個月。然而,在送領受者證之前主要正進行以下的業務。
 (1) 厚生勞働省每隔指定難病規定被提交的臨床調查個人票(診斷書)的內容[根據標準以及[重病度標準],審查。]
 (2) (1)當在no審查批準了的時候,對患者參加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進行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查詢的文書工作。
 
能在申請時Q當時打電話告訴我進度嗎?
在能確認作為來自A患者本人或者申請者的電話了的時候,限製在之內,回答。
 

已經有領受者證的

※關於在QA的申請資料的提出方法,
(1) 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請有的方法
(2) 請用郵寄給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送的方法(郵寄處上正在頁的底部記載)
noizurekaninarimasu。
 
在記載對Q領受者證在沒有的指定醫療機關接受診斷了的時候,變成贊助的對象嗎?
如果如果是A橫濱市正發行的領受者證的話,正從管理那個醫療機關的所在地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作為難病的指定醫療機關受到指定的話,對輔助對象沒有記載也對領受者證成為。
然而,也在指定醫療機關裡面不僅醫院、診療所而且含有藥店,訪問護理所。
因為在管理那個指定醫療機關的所在地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的主頁上刊登了指定醫療機關的一覽所以請確認各自治體的主頁,或者請直接詢問想有的醫療機關。
 關於在橫濱市有所在地的指定醫療機關請看下列的URL。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shitei.html
 關於在橫濱市外的指定醫療機關,請從下列的URL找的話便利。
 https://www.nanbyou.or.jp/entry/5308(外部網站)(難病信息中心主頁)
 
想給Q領受者證追加指定醫療機關(醫院、診療所,藥店以及訪問護理所),最好怎麼辦?
關係到指定醫療機關的變更(補充,刪掉)的⼿繼續對A 2022年4⽉1⽇以後而言是不需要的。
請在以下的哪一方面確認是否是指定醫療機關。
・直接詢問醫療機關
・在橫濱市HP確認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shitei.html 
 
Q領受者證有的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欄變得充滿了,最好怎麼辦?
能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得到A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格式。另外,能從下列的URL打印。粘貼在手邊的領受者證,請利用。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kanrihyo.html
 
如果在Q指定醫療機關出示領受者證的話,贊助甚至能受到什麼樣的疾病的診療?
衹和關於什麼出示A領受者證,能接受贊助附帶被領受者證的"疾病名"的欄記載的指定難病以及該指定難病,發生的傷病的診療成為。接受診斷以及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服務除了那場疾病以外變成贊助對象外。
 
為是關於被Q領受者證記載的指定難病的接受診斷而也不有關系,即使出示領受者證也在窗口的負擔金額沒被減輕,是為什麼?
A下列的情況被想。
(1) 即使是關於領受者證記載的指定難病的診療也在用沒被作為指定醫療機關批準的醫療機關的診療以及配藥的情況下。
(2) 在支付額包括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東西的時候。
(3) 在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個人負擔比例是1成或者2成的,并且用醫療機關的個人負擔額沒超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時候。
 
在給Q指定難病的治療的住院時花費的費用一切是輔助對象嗎?
A差額床費以及用餐費,對象的指定難病以外的治療,保險適用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服務是對象外。
 
家族在代理在Q住院時申請我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支付認定了。在住院時花費的費用一切變成輔助對象嗎?
A輔助對象衹是在依靠在支付開始日以後在橫濱市發生的指定疑難雜症上的保險適用成為的醫療費。在那個前一天之前需要的醫療費不變成贊助的對象。
 
Q我離開公司,因為成為了家族的健康保險的撫養家屬所以保險證改變了。這種情況,需要什麼手續嗎?
必須提交A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在當新的保險證到了的時候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做變更申請,或者是郵寄,并且請向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申請(在在被領受者證記載的內容和不同的保險證接受診斷的時候,不能使用領受者證。)。能從下列的URL打印格式。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手續以後,從橫濱市關於上在領受者證記載的"適用的劃分"(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然而,查詢被新參加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因為那個回答到之後送領受者證在到手頭所以之前程患大約1-2個月。
 
因為Q就職了所以從工作單位得到新的保險證了。這種情況,需要什麼手續嗎?
必須提交A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在當新的保險證到了的時候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做變更申請,或者是郵寄,并且請向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申請(在在被領受者證記載的內容和不同的保險證接受診斷的時候,不能使用領受者證。)。能從下列的URL打印格式。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手續以後,從橫濱市關於上在領受者證記載的"適用的劃分"(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然而,查詢被新參加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因為那個回答到之後送領受者證在到手頭所以之前程患大約1-2個月。
 
因為變成了Q 75歲所以保險證變成了75歲以上老人醫療。這種情況,需要手續嗎?
必須提交A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在當新的保險證到了的時候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做變更申請,或者是郵寄,并且請向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申請(在在被領受者證記載的內容和不同的保險證接受診斷的時候,不能使用領受者證。)。能從下列的URL打印格式。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手續以後,從橫濱市關於上在領受者證記載的"適用的劃分"(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然而,查詢被新參加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因為那個回答到之後送領受者證在到手頭所以之前程患大約1-2個月。
 
當Q保險證變化,提交了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的時候,新到的領受者證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變化了,但是是為什麼?
A保險證變化的話,根據被在和患者一樣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參加的"被保險者"的的市民稅收入分配額,再計算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其結果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可能變化。然而,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改變的從原則,申請的月的下一個月的第一天起是(1日)。為此,因為復數幾張可能隨附領受者證所以請知道。
 
因為Q新的領受者證到了所以可以廢棄舊的領受者證嗎?
因為有正附帶A領受者證的確認是否在"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相當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以及小病高額相符合標準的情況所以推薦下次以及的被到次的更新申請繼續地保管。
 
被說因為由Q指定醫療機關對70歲構成了所以被領受者證記載的"適用的劃分"變化了。需要什麼手續嗎?
在A適用的劃分改變了的時候,橫濱市從被參加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有聯絡。因為受到那次聯絡之後送新的領受者證所以特別沒有手續的必要。
 
被Q領受者證記載的有效期在9月下旬之前是,但是去年有可能稅額在年收入跌下來(緊張)的在6月決定的本年度的市民和去年大幅度變化。這種情況,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跌下來(緊張),想,即使不辦手續也被改變的領受者證到嗎?
這種情況,A需要"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的介紹。然而,反應新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到包括申請日在內的月的下一個月1日(從衹1日那個月起)。
  即使但是請添加之後用納稅(免稅)證明根據法令的規定在6月1日申請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變更也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變化的從7月1日起是。
 能從下列URL打印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變更申請書兼的變更申報書的格式。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henko.html
 
用Q指定外面的醫療機關檢查,得到了藥方箋。在在指定醫療機關的藥店開這個藥方箋了的時候,變成贊助的對象嗎?
即使認定藥店是指定醫療機關也,在A指定外面的醫療機關發行的藥方箋的情況下,不成為輔助對象。
 
在Q指定醫療機關的醫院檢查,得到了藥方箋。在在指定外面的醫療機關的藥店開這個藥方箋了的時候,變成贊助的對象嗎?
在A藥店是指定外面醫療機關的時候,在藥店支付不成為輔助對象。
 
被在醫院(藥店)說被Q領受者證記載[適用的劃分],變化了。最好怎麼辦?
在許多A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的重看根據那個年紀的標準的報酬月資費(都道府縣國民健康保險以及75歲以上老人醫療所得)在7月~在9月左右每年進行。(隨時也可能被到其他的時期修訂。)
 在從入保者受到適用的劃分變更的聯絡了的時候,把大致意思反射到領受者證,向患者發送。為此,患者自身申請的必要,沒有原則。如果有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的話,為了使那個區分優先請出示之後在醫療機關的窗口說明那。
※請直接向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詢問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的發行。
 

關於特定醫療費的退還

在接受Q指定醫療機關診斷了的時候,出示的保險證被領受者證記載[和入保者][保險證記號、號碼],因為不同所以不能使用領受者證,窗口負擔變成3成。這種情況,領受者證能用了的差額能退還嗎?
如果介紹能要A"特定醫療費賬單"的話,能退還差額。然而,因為有是那個指定醫療機關的窗口,并且如果在當月中有的話,帶著新的領受者證去的話退還的情況所以當領受者證到了的時候請在該指定醫療機關(醫院、藥店)直接確認。
 
因為在接受Q指定醫療機關診斷了的時候忘記了領受者證所以在窗口的個人負擔變成2成ninaruhazuga 3成。這種情況,能細算嗎?
如果能給到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窗口的請提交,或者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采取對策的負責要郵寄的話,利用A特定醫療費賬單(護理支付費"特定醫療費(護理支付費)"賬單),從指定醫療機關受到保險點數的證明了之後退還。然而,因為有如果在當月中有的話,在醫療機關的窗口退還的情況所以請在該指定醫療機關(醫院、診療所,藥店以及訪問護理所)確認直接。
 在最初送了領受者證的時候,正隨附"特定醫療費賬單"。遺失了表格,表格的頁數不夠,能從下列URL打印。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syoukan.html
 
※請在在在指定醫療機關(包括藥店以及訪問護理所在內)窗口的支付的每月的總價不1成或者2成(70歲以上的人的一部分以及小學就學前面的孩子)超出領受者證記載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時候退還沒有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個人負擔比例(衹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情況能退還醫療費)的注意。
 
在在特定醫療費賬單的內幕上從Q指定醫療機關接受證明的時候,支付了證明發行手續費。也能退還這筆手續費嗎?
在限度用1,140日圆每1份A特定醫療費賬單退還手續費。
但是在沒有了退還的醫療費(在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個人負擔比例是1成或者2成的,并且月的個人負擔的總價沒超出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時候等)因為證明發行手續費不能退還的時候所以請注意。
 
在提交了Q特定醫療費賬單的時候,在被匯入之前需要的期間是多少?
在文件到A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人之後被匯入戶頭之前需要程大約4-5個月。然而,因為關於在當月裡接受診斷,付的東西有如果自己帶領受者證的話,是那個指定醫療機關的窗口,并且退還的情況所以請在該指定醫療機關(醫院、藥店)直接確認。
 
Q特定醫療費支付決定通知書這個文件到了,但是這個是橫濱市向我要支付的東西嗎?
A特定醫療費支付決定通知書前些日子根據請提交的特定醫療費賬單(或者特定的醫療費(護理補貼)賬單),個人負擔是通知退還被做的醫療費的通知。因為不是請求支付的文件所以請放心。
然而,從金融機構名稱、分店名打印猜想的銀行存折,請確認因為帳號沒正打印,用電話的諮商也不回答所以。
 
因為支付金額的詳細內容沒被Q特定醫療費支付決定通知書記載所以想告訴我詳細的金額的分類細目。
在想知道A詳細的時候,個別回答吧。請到通知的右下方記載的東西[咨詢處]打電話。然而,因為不能在區政府回答所以請注意。

也比Q特定醫療費支付決定通知書的支付金額向醫療機關支付的金額少的東西是為什麼?
是A支付金額[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從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中減去支付的[高額療養費]分,正匯入。
然而,在高額療養費的通知沒從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到的時候請向參加了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詢問直接。
 

更新,被申請的領受者證

[難病指定醫療機關]・[難病指定醫]以及[合作難病指定醫]申請關聯的問題

是郵寄,并且請對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關於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以及(難病)關於指定醫療機關的申請以及申報一切提交(請郵寄處確認頁的最後的是。)。因為在橫濱市內的區政府,沒正接受所以請注意。
 是下列的URL,并且,關於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以及(難病)關於指定醫療機關的申請以及申報,正詳細介紹。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iryou.html
 
正受到Q(難病)指定醫療機關的指定,但是醫療機關名稱變化。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A 
・保險醫療機構號碼不變化→請提交指定醫療機關變更申報書。
・保險醫療機構號碼變化→請提交指定醫療機關辭退提出書和指定醫療機關指定申請書。為是新的名稱,并且剛一,這種情況,前面的指定哭就被作為指定醫療機關指定,指定期限,和6年新成為。
 
想變成Q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但是沒有專門醫生的資格。這種情況,最好怎麼樣申請?
在A橫濱市,開始了從2020年4月1日[難病指定醫在線進修]起的受理。這裡上課,因為能完成的話完成學習證被發行所以打印,請給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和指定醫指定申請書和履歷書,醫生執照的抄本一起郵寄。然而,是郵寄或者電子郵件,并且請申請難病指定醫在線進修因為變成事先申請制所以。
詳細的,請看下列的URL。
https://translate-zht.city.yokohama.lg.jp/kurashi/kenko-iryo/iryo/nanbyo/joseiseido/tokuteiiryo-iryou.html#kensyu
 
在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在Q橫濱市登錄了,但是姓名變化了。需要什麼申請嗎?
請提交A指定醫變更申報書。然而,在提交申請書的時候請添加老姓名和新姓名的變更履歷能確認是的文件(戶籍抄本以及駕駛證的抄本)。
 
在Q橫濱市是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但是"檢查指定難病主要的醫療機關"根據調動變化。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A 
・在調動的前方[市內]的醫療機關的情況下→根據指定醫變更申報書,請報告"檢查指定難病主要的醫療機關"的變更。
・在調動的前方[市外]的醫療機關的情況下→因為作為橫濱市的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資格沒有所以請根據指定醫辭退申報書報告辭退。
然而,在想受到難病作為"檢查指定難病主要的醫療機關"再度指定調動的前方的醫療機關的醫(或者指定合作難病的醫)的指定的時候在有那個醫療機關的所在地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需要從新的難病指定醫的指定申請。詳細的,請從下列URL在調動的前方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的難病所管部門確認。
https://www.nanbyou.or.jp/entry/5212(外部網站)(難病信息中心主頁) 
 
Q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的有效期的結束正逼近明年,最好怎樣更新手續?
因為發送難病指定醫(合作難病指定醫)的更新的向導所以,A有效期結束的幾個月以前,現在請稍等。請和必要材料一起在因為正隨附指定更新申請書所以填寫向導的上郵寄(請詳細確認向導)。
 
是Q難病指定醫。第3位數是"T",但是前些日子從指定醫號碼的左取得專門醫生的資格了。這種情況,需要申請嗎?
當被取得了A專門醫生的認定的時候,請提交指定醫(指定醫號碼第3位數T)的辭退報告以及指定醫(指定醫號碼第3位數S)的指定醫指定申請書。然而,請給指定醫指定申請書附加醫生執照的影本和明白專門醫生的資格的證明的影本。
 

[難病指定醫療機關]來自有關人員的問題

[請求]
●[難病指定醫療機關]被來自"有關人員的問題"記載的QA正貼出打電話多量要的問題。被朝有關人員的方向放,用麻煩有,但是沒刊登在要諮商之前想聽的問題,或者一定敬請確認。
●能向特定醫療費要的醫療機關(診療所,醫院,藥店,訪問護理所)限製在正接受難病的指定的醫療機關之內。在要諮商之前請確認是否自己的醫療機關正接受難病的指定。
●根據指定難病的種類,訪問護理服務[與出自醫療保險的東西的][出自介護保險的東西]和用途是必要的吧。請直接問醫療保險所管部門(地方福利局)或者介護保險所管部門(市町村介護保險所管課)關於關於這些要件的問題。因為沒正在關於特定醫療費的事情以外的問題用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回答所以請諒解。
 
沒對Q患者自己帶的橫濱市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指定醫療機關"欄有本醫療機關的記載,公費處理,并且可以做診療(配藥)嗎?
如果正從有A醫療機關的所在地的政令市或者都道府縣作為難病的指定醫療機關受到指定的話,公費處理,并且請沒有記載也要患者的領受者證(在橫濱市發行的領受者證的情況下。)請直接向記載的電話號碼對領受者證詢問其他的政令市以及都道府縣正發行的領受者證。)。
然而,統⼀對"根據關於難病的患者的醫療的法律,政令指定城市指定都道府縣⼜的醫療機關"4⽉1⽇以後在2022年做上在橫濱市出具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記載的指定醫療機關的記載。
 
被Q領受者證記載[和入保者名][保險證記號、號碼],患者出示的保險證不同,即使請就這樣接受診斷也可以嗎?
在出示的保險證方面和被記載的保險信息在A不同的時候,不能使領受者證可以應用。理由是如下。
(1)因為沒被通知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該患者作為特定醫療費的對象者所以可能有收據被入保者退還的事情。
(2)因為記載的適用的劃分不現在和有的保險證一定一樣所以可能對領受者證有收據被用收入的分類不同入保者退還的事情。
(3)領受者證有記載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改變可能性。
然而,在超出患者以3成負擔支付的情況以及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支付了的時候因為提交特定醫療費賬單所以能要退還。
為此,被指定醫療機關放,如果催促的話,幸運為了患者自備之後在領受者證和保險證(國民健康保險、75歲以上老人醫療全家分)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迅速做變更手續。
(即使改為了※神奈川縣國民健康保險以及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也可能有保險證信息被從入保者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人自動送的事情。)從患者需要變更的申請。) 
 
被并且Q患者有[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的領受者證記載[適用的劃分],不同,上最好在收據記載哪個區分?
在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的區分和A患者有的領受者證不一樣的時候,請使確認之後覺得有效期以及發行日期最新的的區分優先。
每年在依然許多的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在7月~在9月左右根據那個年紀的標準的報酬月資費(都道府縣國民健康保險以及75歲以上老人醫療所得),高額療養費的收入的分類的重看被進行(隨時也可能被到其他的時期修訂。)。
為在從入保者受到收入的分類變更的聯絡了的時候在領受者證的適用的劃分反映大致意思,對患者發送新的適用的劃分的領受者證,患者辦手續的必要,沒有原則,但是時間可能根據來自入保者的通知的時機患領受者證的適用的劃分的修改。
 
請告訴我Q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的辦法。
一邊為寫括號而注意,一邊,關於A下列的項目,請記載。
[日期]・記載患者使用醫療機關的日。(不是徵收個人負擔部分的日。)
[指定醫療機關名稱]・記載醫療機構名稱(甚至圖章商標名稱可)。(為了不依靠在醫療費總額(10成分)欄的金額上請記載。)
[醫療費總額(10成分)]・記載利用的日的總額。(不是點數。)然而,為確認特定醫療費有需要的情況。超過了5萬日圆之後請也繼續記載。)
[個人負擔額]・當到達了患者在窗口承擔的額頭或者上限額的時候,到那個額頭記載。(3成負擔的患者的支付額變成2成。)另外,到達了上限額之後請拉斜線。)
[個人負擔累計額(月資費)]・在用累計到達上限額之前記載患者在分別的指定醫療機關的窗口承擔的金額。(到達了上限額之後請拉斜線。)
※因為把關於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內容[患者,面向指定醫療機關]概括成了"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頁所以請一定也看那裡。
 
Q患者的個人負擔額達到了本月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之後不需要做對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填寫嗎?
因為相當標準以及[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標準的確認需要所以,在A領受者證更新的手續[小病高額相符合]的情況下,到達了上限額[醫療費總額(10成分)]之後想找也對欄的記載。
※因為把關於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內容[患者,面向指定醫療機關]概括成了"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頁所以請一定也看那裡。
 
因為在在領取Q生活保護的患者的情況下沒有個人負擔額所以不需要做對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填寫嗎?
為不在A之上的情況被想想要關於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日期][指定醫療機關名稱][醫療費總額(10成分)]的欄填寫。(請[個人負擔額]、[個人負擔累計額(月資費)]欄拉斜線。)
 (1) 因為,在領受者證更新的手續[小病高額相符合]的情況下,相當標準的確認需要所以。
 (2) 因為在生活保護被廢止了[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的時候,相當標準的確認需要所以。(但是關於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需要來自患者的申請。)
※因為把關於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內容[患者,面向指定醫療機關]概括成了"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頁所以請一定也看那裡。
 
因為是Q橫濱市發行的醫療證(公費80.81.85)和橫濱市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公費54)併用的患者所以在窗口的負擔是沒有的(※)。即使這樣需要領受者證的對"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填寫嗎?
(用※神奈川縣外的醫療機關變成償還支付。)
為為確認是否相當A[小病高額相符合]標準[高額的難病治療繼續]以及標準有需要的情況請本來填寫應該徵收的額頭。另外,在對縣外醫療機關起來[個人負擔累計額(月資費)],超過了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時候因為變得償還支付不發生所以想找沒有在窗口支付也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
※因為把關於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內容[患者,面向指定醫療機關]概括成了"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個人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頁所以請一定也看那裡。
 
Q橫濱市發行的醫療證(公費80.81.85)和橫濱市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公費54)併用的患者被來院了,但是最好這種情況下怎麼樣要收據?
這種情況,A是3者併用,并且請要(關於神奈川縣外的指定醫療機關,變成2者併用。)。請向審查支付機關(國民健康保險連、支付基金)詢問收據的記載方法。
 
為Q患者有重度殘疾人醫療證是沒有催促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申請的必要的認識,并且在沒有醫療費的個人負擔的時候沒有問題嗎?
在A如下的情況,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被批準,有領受者證的話好像金錢性的負擔以及申請的負擔對患者來說減輕(但是不適用所有的情況。)作為前提"是護理服務的原因以及住院的治療目的[領受者證記載的指定難病]的事情""上醫院的前方以及住院的前方的醫療機關作為難病的指定醫療機關"的因為成為所以請在說明之際注意條件。)。
(1)有特定正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的護理服務的個人負擔份的一部分的醫療費補助能夠可能性。
(護理服務贊助不能為制度的對象外在重度殘疾人醫療證提供介護保險的個人負擔部分。)另外,在"能用有領受者證的=介護保險的個人負擔部分全額"要特定醫療費的,那麼,哭的8種的護理服務※的個人負擔部分中,因為和對象成為所以請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分到1成分以及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分3成負擔的的方法注意1成.2成負擔的的方法。)
※[,8種護理服務,如下]
[訪問護理]・[訪問復健][住宅療養管理指導][護理療養設施服務][護理預防訪問看護][護理預防訪問醫療指導][護理預防住宅療養管理指導][護理醫療院服務]
(2)對定期在縣外醫療機關上面掛著的患者起來,個人負擔部分減輕※或者(如果超出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話)剛一負擔哭就能省略償還支付的費事(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加入者以外的)。
※甚至最大到領受者證的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支付,被支付抑製。
(3)1頓飯患者承擔的住院時候飲食療養費對260日圆減輕1頓飯460日圆(現役普通的所得、一般)。另外,變得沒有患者承擔的住院時候生活療養的居住費的1天370日元負擔。
(特定醫療費不承擔差額,公共的醫療保險的入保者承擔。)
以上3分要點和臨床調查個人票的文書費不作為特定醫療費的贊助的對象栽種,從什麼被申請指定難病的一定不批準,綜合要了判斷之後申請方案裡面的能要的話想。
 
能向特定醫療費要正受到Q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的護理服務的個人負擔部分嗎?
在8種A的護理服務的個人負擔部分中,和對象1成.2成負擔的的方法到1成分以及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分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月資費的分3成負擔成為。8種護理服務,如下。
[訪問護理]・[訪問復健][住宅療養管理指導][護理療養設施服務][護理預防訪問看護][護理預防訪問醫療指導][護理預防住宅療養管理指導][護理醫療院服務]
 
關於超過正受到Q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的護理保險制度上的支付限度額的服務費用,能要特定醫療費嗎?
為關於超過A護理保險制度上的支付限度額的服務費用變成保險適用範圍之外不能要。
 
某一個月是介護保險,并且使用正對正受到Q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實施的訪問護理,有的月是醫療保險,并且使用,能要特定醫療費嗎?
聽說根據記載的指定難病[對必須把介護保險用於的盒子][必須把醫療保險用於的盒子]分成A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然而,沒正用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關於那項要件回答。
為此,能否請你請向確認下一個要點之後正管轄分別的公共的保險的部門詢問直接嗎?
・"特掲診療料的設施標準正記載的指定難病對領受者證相當附表第7※"嗎?
※[警告]因為在記載的指定難病是帕金森氏病的時候沒正在出自小病高額相符合的認定的情況下對領受者證滿足標準所以想找對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受者證的"小病高額相符合"欄的確認。
 
把正對正受到Q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實施的護理服務的訪問護理的個人負擔部分改為醫療保險,能要特定醫療費嗎?
被正受到A需要看護認定的人放,聽說介護保險使相當"特掲診療料的設施標準附表第7"的指定難病以外的情況(只要沒有特別訪問護理指示書,就)優先。然而,那項要件沒正用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回答。
首先能否請你請確認直接諮商領受,哪個公共性的保險在確認下一個要點之後正管轄分別的公共的保險的部門可以應用嗎?
(1)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是健康保險工會、協會kempono情況、健康保險法第55條
(2)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國民健康保險、國家保險工會的情況下是國民健康保險法第56條
(3)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情況下關於老年人的醫療的確保的法律第57條
(4)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互助會的情況下地方公務員互助會方法第62條或者國家公務員互助工會法第60條
 
繼續進行正對受到Q需要看護認定的患者實施的醫療保險的訪問護理,能向特定醫療費要個人負擔部分嗎?
被正受到A需要看護認定的人放,聽說介護保險使相當"特掲診療料的設施標準附表第7"的指定難病以外的情況(只要沒有特別訪問護理指示書,就)優先。然而,那項要件沒正用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回答。
首先能否請你請確認直接諮商領受,哪個公共性的保險在確認下一個要點之後正管轄分別的公共的保險的部門可以應用嗎?
(1)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是健康保險工會、協會kempono情況、健康保險法第55條
(2)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合作社的情況下是國民健康保險法第56條
(3)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情況下關於老年人的醫療的確保的法律第57條
(4)患者的公共的醫療保險在互助會的情況下地方公務員互助會方法第62條或者國家公務員互助工會法第60條
 
能向特定醫療費要正對相當Q"特掲診療料的設施標準附表第7"的指定難病的患者實施的護理服務的個人負擔部分嗎?
在相當A"特掲診療料的設施標準附表第7"的指定難病的情況下,聽說醫療保險優先。然而,那項要件沒正用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負責回答。
首先能否請你請確認直接諮商領受,哪個公共的保險在正管轄分別的公共的保險的部門可以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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