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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汽車安全管理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制定2006年10月1日交通局規則第14號
最近修改2024年3月26日交通局規則第14號
如下規定橫濱市交通局汽車安全管理規則。
橫濱市交通局汽車安全管理規則
目錄
第1章總則(第1條、第2條)
第2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運營方針(第3條-第6條)
第3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實施以及那個管理體制(第7條-第10條)
第4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實施以及那個管理方法(第11條-第20條)
附則
第1章總則
(目的)
第1條這項規則(以下說"本規則"。)根據道路運輸法(1951年法律第83號)第22條的2第2項目的規定,評定輸送的為確保安全應該遵守的事項,為目的以有,策劃輸送的安全性的提高。
(適用範圍)
第2條書規則在關係到橫濱市交通局經營的一般(同乘,包租)旅客汽車運輸事業以及特定旅客汽車運輸事業的業務活動可以應用。
第2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運營方針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基本的方針)
第3條交通事業管理者深深認識輸送的安全的確保作為事業經營的根基,在輸送的安全的確保在局內起主導性的作用。另外,一邊真摯,并且聽關於現場的安全的聲音,充分踩現場狀況,一邊輸送的安全的確保針對職員讓最重要的意識徹底。
按照其次做2交通事業管理者以及職員的安全地關係到的行動規範。
(1)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法令以及有關的規則(含有本規則。)oyoku理解,與此同時遵守這個,嚴正,并且忠實執行職務。
(2) 不依靠推測,當職務的實施的時候,為確認的勵行努力,和疑義的人們認為有時最是安全的處理做。
(3) 在發生了事故,災害的時候,在人命施加想法,迅速安全地戰勝的適當的處分給獲得最優先對待,為了使損害降到最低限度努力。
確實實施關於3輸送的安全的計劃的製定,執行,檢查,改進(Plan Do Check Act),因為在不斷重新看安全對策所以所有工作人員不斷地一心同德為輸送的安全性的提高努力。另外,關於關於輸送的安全的信息積極公布。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重點措施)
根據關於第4條前條的輸送的安全的方針,實施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徹底搞清輸送的安全的確保最重要的意識,遵守被在有關法令以及本規則規定的事項。
(2) 為了對積極的戰勝的效率而言進行關於輸送的安全的費用支出以及投資努力。
(3) 進行關於輸送的安全的內部監查,采取需要的校正作用或者預防措施。
(4) 確立關於輸送的安全的信息的聯絡體制,在局內傳達需要的信息,共有。
(5) 製定輸送的安全地關於教育以及進修的具體的計劃,在適確實施這個。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目標)
根據在第5條第3條聲明的方針,製定目標。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計劃)
實現在第6條前條聲明的目標,根據關於輸送的安全的重點措施,製作輸送的為確保安全需要的計劃。
第3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實施以及那個管理體制
(交通事業管理者的職責)
第7條交通事業管理者有關於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的最終的責任。
2交通事業管理者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采取預算的確保,體制的構築等的需要的措施。
3交通事業管理者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尊重安全的統括管理者的意見。
4交通事業管理者是否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業務的實施以及管理的狀況適當經常確認,進行需要的改進。
(組織體制)
有以下聲明第8條的者,責任關於輸送的安全的確保構築有的體制,在適確進行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公司治理。
(1) 安全統括管理者
(2) 安全地統一管理的助手(運輸科長)
(3) 安全管理員(營業所長)
(4) 統括運行管理者(副所長)
(5) 運行管理者(助理)
(6) 維修管理者(車輛維修股長)
(7) 另外需要的負責人
2安全地統一管理的助手(運輸科長)輔助安全的統括管理者的業務,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進行事務所的指導監督。
3安全管理員(營業所長)和安全的統括管理者以及受到安全地統一管理的助手的生命,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統括,運行的管理者一起統括所屬職員,監督指導。
關於關於4輸送的安全的組織體制以及指揮指揮系統,安全的統括管理者也以疾病為理由含有與不在的情況以及嚴重的事故,災害對應的情況,依靠安全管理體制圖(圖1)。
(安全統括管理者的選任以及解職)
第9條安全統括管理者旅客汽車運輸事業運輸規則(1956年運輸省令第44號。)以下說"運輸規則",是)第47條的用5灌滿規定的要件的者,并且從具有足夠的知識以及經驗的者中對安全選為。
在得2安全統括管理者相當下一個各號的哪一方面的了的時候,免除該管理者。
(1) 在國土交通大臣的解職命令被拿出了的時候。
(2) 在根據身體的故障之外的不可避免的理由繼續進行職務的變得困難了的時候。
(3) 在統括管理者緊接,安全地進行那個職務的有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具有障礙的危險的話被用關於有關法令的違反或者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的狀況的確認疏忽承認的時候。
(安全統括管理者的職責)
第10條安全統括管理者有以下聲明的職責。
(1) 針對所有工作人員,徹底搞清有關法令的遵守和輸送的安全的確保最重要的意識。
(2) 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確立那次實施以及管理的體制,保持。
(3) 誠實地實施關於輸送的安全的方針,重點措施,目標以及計劃。
(4) 構築關於輸送的安全的報告聯絡體制,針對職員策劃眾所周知。
(5)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的狀況,隨時定期以及根據需要監查內部,對交通事業管理者報告。
(6) 敘述關於需要的改進的意見,針對交通事業管理者,對輸送的安全的確保采取需要的改進的措施。
(7) 為了運行管理適當進行對運行管理者進行統一管理。
(8) 為確保輸送的安全針對職員進行需要的教育或者進修。
(9) 關於其他的輸送的安全的確保統一管理。
第4章輸送的用來確保安全的事業的實施以及那個管理方法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重點措施的實施)
根據關於第11條輸送的安全的基本的方針,應該實現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目標,跟隨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計劃,確實實施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重點措施。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信息共享以及傳達)
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信息適時並且適當,并且被在局內充分進行與第12條交通事業管理者和現場以及運行管理者和駕駛員的雙向的意思溝通的傳達,為了被共有努力。另外,在發現了損壞安全性的局勢的時候,饒恕,不隱瞞,立即對方面的有關人員轉告,采取適當的處理策。
(關於事故,災害的報告聯絡體制)
關於第13條事故,發生了災害時候的該事故,災害的報告聯絡體制依靠事故、災害等的發生時的報告聯絡體制(圖2)。
為了關於2事故,災害的報告被作為安全的統括管理者,交通事業管理者或者局裡面的必要的科迅速傳達努力。
3安全統括管理者在局內策劃報告聯絡體制的眾所周知,與此同時第一項目的報告聯絡體制充分起作用,為了發生了事故,災害之後的對應順利地前進進行需要的指示。
在有了定為4汽車事故報告規則(1951年運輸省令第104號)的事故,災害的時候,根據報告規則的規則,對國土交通大臣又報告需要的報告。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教育以及進修)
為實現關於第14條第5條的輸送的安全的目標製定關於給是必要的人才培訓的教育以及進修的具體的計劃,確實實施。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內部監查)
為實現第15條安全統括管理者的措施確認輸送業務的實施以及管理的方法,作為推進用來策劃事故的防止復發對策安全性的提高的措施的組織,放內部監查委員會。
為2內部監查委員會作為委員長在安全管理部長檢查安全的經營的實施狀況製定具體的監查的實施內容,規定超過1年1次根據內部監查委員會做的內部監查委員適當的時期,實施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內部監查。
在3嚴重的事故發生災害了的時候或者同種的在或者反復,發生了事故,災害,統括管理者和必要安全地承認交通事業管理者了的時候,臨時實施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內部監查。
4安全統括管理者,在在前2項規定的內部監查結束了的時候,對交通事業管理者迅速報告那個內容,與此同時受到肯定的情況為輸送的安全的確保討論需要的對策,應該改善其結果的事項采取目前根據需要是必要的緊急的校正作用或者預防措施。
(事故,災害關於防止措施的推進的組織)
輔助第16條安全統括管理者的業務,作為輸送業務的實施以及管理方法等的製定具體的計劃的組織,放汽車本部安全管理委員會。
2汽車本部安全管理委員會在在在安全管理體制圖(圖1)聲明的職業的者構成,安全的統括管理者統括。
3汽車本部安全管理委員會把秘書處放在運輸課上,製定協議,實施以下舉起來的事項的具體的計劃。
(1) 安全地關於年目標以及年度計劃。
(2) 關於在駕駛事故,災害事故的分析以及事情之前的預防措施。
(3) 關於內部監查的實施。
(4) 關於基於監查結果的改善策略。
(5) 關於職員的意識改革以及教育訓練內容。
(6) 關於信息公開內容。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業務的改進)
在從第17條安全統括管理者有事故,關於災害的報告或者第15條的內部監查的結果以及應該改善的事項的報告了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和必要為輸送的安全的確保承認討論為輸送的安全的確保關於需要的改進的對策,采取校正作用或者預防措施。
在根據作為2惡性的法令違反開始重大事故了的時候,在安全對策總體或者需要的事項自現在起更更加采取給高度的安全的確保的措施。
(信息的公開)
關於第18條輸送的安全地踏基本的方針,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目標以及該目標的達成狀況,關於在汽車事故報告規則第2條規定的事故的統計,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組織體制以及指揮指揮系統,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重點措施,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計劃,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預算的實際業績額,事故,關於災害的報告聯絡體制,安全統括管理者,安全管理規則,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教育以及進修的計劃,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內部監查結果以及那個的措施內容,針對每年度,外部公布。
在根據2運輸規則第47條的7,關於為輸送的安全的確保講授的改進狀況在國土交通省報告了的時候,針對外部迅速公布。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記錄的管理)
第19條書規則定期涉及,適時並且適當,并且根據業務的真實情況進行重看。
記錄2輸送的在經營管理上的方針的製作安全地正確的會議的會議記錄,報告聯絡體制,事故,災害的報告,安全統括管理者的指示,對交通事業管理者經過內部監查報告的校正作用或者預防措施,適當地保存這個。
特別地規定在3前項聲明的信息之外的輸送的安全地關於的信息的記錄以及保存的方法。
(關於輸送的安全的合作體制)
在第20條管理的委托的實施,受托者以及委托人相互合作,認定合作,為輸送的安全性的提高努力。
附則
 這項規則從公布的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07年11月28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3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規則從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圖1
安全管理體制圖

其他圖1安全管理體制圖

其他圖2
事故、災害等的發生時的報告聯絡體制

其他圖2事故、災害等的發生時的報告聯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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