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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的特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1退休收入的納稅的特例
在受到退職津貼的支付的時候,關係到退職津貼的市民稅以及縣民稅的收入分配特別被徵收。稅率一律是市民稅6%,縣民稅4%(個人縣民稅的超過納稅不被可以應用)。
稅額的計算的潮流
(注釋)退休收入的金額=(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退職收入扣除額)*1/2
- ※關於退職收入扣除額,請參照"退職收入扣除額的要求"。
然而,在有工作人員自己用根據確定支付企業養老金規章,支付的離職臨時補助費承擔的保險費或者搭扣的時候和退休收入的收入金額做從那個支付金額中減去工作人員承擔的保險費或者搭扣的金額的餘額。
然而,在因為上述要求是計算途中,并且進行尾數處理所以要求正確的稅額的時候請因而向下一個"稅額計算方法"(1,2,3)要求。
稅額計算方法
(1)要求退職收入扣除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所得稅法30(3)、(4))
- ※請退職收入扣除額參照"退職收入扣除額的要求"。
(2)求出退休收入的金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所得稅法30(2),地方稅法50-3(2),328-2(2))
- 退休收入的金額=(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退職收入扣除額)*1/2
- ※在對退休收入的金額有不足1,000日圆的零頭的時候,砍下不足1,000日圆的金額。(地方稅法20-4-2(1))
- ※在退職津貼相當"特定董事退職津貼"(平成25年份以後可以應用)的時候
關於特定董事退職津貼(作為那個董事與工齡對應的退職津貼在董事工齡作為不到5年的人接受支付的退職津貼中受到支付的東西),從退休金的畫框中減去退職收入扣除額的額頭變成退休收入的金額(沒有上述計算式1/2計算的適用。)。
在和退休金有關係的連續工作期間中稱呼作為董事工作的期間的年數(在有不足1年的零頭的時候在1年結束那個零頭的東西)為"董事工作的年數"。
稱呼在下一個i~ha舉起來的人為"董事"。 - 是i法人的董事,執行角色,會計參與,監查人員,理事,監察員以及清理人以及這些以外的者,并且正在法人的經營從事,固定的者
- ro國會議員以及地方公共團體的議會的議員
- ha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公務員
- ※在退職津貼相當"短期退職津貼"(令和4年份以後可以應用)的時候
關於短期退職津貼(是作為與短期工齡對應的退職津貼受到支付的東西不相當特定董事退職津貼的東西),沒有關於超過300萬日圆的部分在從退休金的畫框中減去退職收入扣除額的額頭中上述計算式1/2計算的適用。
在根據作為董事以外的者工作的期間計算的工齡和"短期工齡"起作用不到5年,關於這個工齡有作為董事工作的期間的時候,包括那個期間在內計算。
項目 | 工齡是不到5年 | 工齡是超過5年 |
---|---|---|
工作人員 | 1/2納稅適用:有 |
|
法人董事 | 1/2納稅適用:沒有 (特例董事退職津貼) |
1/2納稅適用:有 |
項目 | (退職津貼的支付金額) |
工齡是不到5年 | 工齡是超過5年 |
---|---|---|---|
工作人員 | 不到300萬日圆 | 1/2納稅適用:有 |
1/2納稅適用:有 |
超过300萬日圆 | 1/2納稅適用:沒有,(超過300萬日圆的金額) ※到300萬日圆的金額1/2納稅適用:有 (短期退職津貼) |
1/2納稅適用:有 |
|
法人董事 | ― | 1/2納稅適用:沒有 |
1/2納稅適用:有 |
(3)要求關係到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稅率一律對待,6%,縣民稅市民稅是4%。)(地方稅法35,50-3,50-4,314-3,328-2,328-3)
- 市民稅收入分配額=退休收入的金額*6%
- 縣民稅收入分配額=退休收入的金額*4%
- ※在在市民稅、縣民稅收入分配額有不足100日圆的零頭的時候,砍下不足100日圆的金額。(地方稅法20-4-2(3))
※應該受到退職津貼的支付的日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情況下涉及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和從計算的收入分配額扣除那個相當於10分之一的金額了之後的金額成為。
退職收入扣除額的要求一方
工齡 | 退職收入扣除額 |
---|---|
在i不到20年的情況下 | 40萬日圆×工齡(在沒達到80萬日圆的時候80萬日圆) |
在ro超過20年的情況下 | 70萬日圆×(工齡-20年)+800萬日圓 |
在ha殘疾離職的情況下 | 出自i或者ro的計算+100萬日圓 |
※在在工齡有不足1年的零頭的時候,在1年結束。
※能用個人居民稅稅額模擬演示(稅額估算、申報表製作)進行關係到退休收入的居民稅額的估算。
計算例
1. 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1,042萬日圓,工齡:在20年的情況下
(1)要求退職收入扣除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40萬日圆*20年齡=800萬日圆
(2)求出退休收入的金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1,042萬日圓-800萬日圆)*2份的1=121萬日圆(不足1,0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3)要求關係到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
a市民稅收入分配額
121萬日圆*6%=72,6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i縣民稅收入分配額
121萬日圆*4%=48,4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2. 不到5年的特定董事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1,042萬日圓,工齡:在4年8個月(不到5年)的情況下
(平成25年份以後可以應用)
(1)要求退職收入扣除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40萬日圆*5年齡=200萬日圆
(2)求出退休收入的金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1,042萬日圓-200萬日圆)=842萬日圆(不足1,0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3)要求關係到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
a市民稅收入分配額
842萬日圆*6%=505,200日圆 → 505,2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i縣民稅收入分配額
842萬日圆*4%=336,800日圆 → 336,0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3。 不到5年的短期離職方法的收入金額:500萬日圆,工齡:在4年8個月(不到5年)的情況下
(令和4年份以後可以應用)※在短期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退職收入扣除額≦300萬日圆的情況下
(1)要求退職收入扣除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40萬日圆*5年齡=200萬日圆
(2)求出退休收入的金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500萬日圆-200萬日圆)*1/2=150萬日圆(不足1,0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3)要求關係到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
a市民稅收入分配額
150萬日圆*6%=90,0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i縣民稅收入分配額
150萬日圆*4%=60,0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4. 不到5年的短期離職方法的收入金額:550萬日圆,工齡:在4年8個月(不到5年)的情況下
(令和4年份以後可以應用)※短期退職津貼的收入金額-退職收入扣除額>在300萬日圆的情況下
(1)要求退職收入扣除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40萬日圆*5年齡=200萬日圆
(2)求出退休收入的金額。(用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的話一樣。)
150萬日圆+(550萬日圆-(300萬日圆+200萬日圆))=200萬日圆(不足1,0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3)要求關係到退休收入的收入分配額。
a市民稅收入分配額
200萬日圆*6%=120,0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i縣民稅收入分配額
200萬日圆*4%=80,000日圆(不足100日圆的零頭有時砍下)
2土地、建築物等的所得轉讓的稅額要求一方
關係到把土地以及建築物,股份等的財產拿出去了時候的所得以及期貨交易的所得和工資收入或者營業所得以外的所得分離出來,進行稅額的計算。這個和作為國稅的所得稅一樣。
在土地、建築物等的轉讓,被根據拿出去的財產的所有期間(判斷拿出去的年齡的1月1日是在標準。)長期或者短期的所得轉讓劃分,稅額計算方法不一樣。
(1)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
(注釋1)特別扣除額:在居住用財產的轉讓的情況下,有使3,000萬日圓在一定的要件下當做限度的特別扣除,也在等在另外涉及征用的轉讓的情況下有特別扣除。
(注釋2)在有沒能從總收入金額扣除完的所得扣除額的時候,扣除那個金額。
(2)長期轉讓收入和短期轉讓收入的區分
轉讓的東西 | 所有期間 | 長期、短期的區分 |
---|---|---|
土地、建築物 | 超過5年 | 長期轉讓收入 |
不到5年(注釋) | 短期轉讓收入 |
(注釋)所有期間作為不到5年的東西(含有那個年紀取得的東西。)在轉讓的年齡的1月1日變成短期轉讓收入。
區分 | 算式 |
---|---|
短期轉讓收入、一般分 |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7.2%,縣民稅1.8%,所得稅30%) |
短期轉讓收入、減輕分 |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4.0%,縣民稅1.0%,所得稅15%) ※稱呼對第3號從租稅特別措置法第28條的4第3項第1號規定的國家、對地方公共團體的轉讓為減輕所得。 |
長期轉讓收入、一般分 |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4.0%,縣民稅1.0%,所得稅15%) |
長期轉讓收入、特定分 (涉及優良住宅地的部分) |
<2,000萬日圓以下的>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3.2%,縣民稅0.8%,所得稅10%) <2,000萬日圓超> 市民稅64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2,000萬日圓)*4.0% 縣民稅16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2,000萬日圓)*1.0% 所得稅200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2,000萬日圓)*15% |
長期轉讓收入、輕科分 (關係到居住用財產的部分) |
<6,000萬日圓以下的>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3.2%,縣民稅0.8%,所得稅10%) <6,000萬日圓超> 市民稅192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6,000萬日圓)*4.0% 縣民稅48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6,000萬日圓)*1.0% 所得稅600萬日圆+(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6,000萬日圓)*15% |
關係到股份的所得轉讓 | 課稅轉讓的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4.0%,縣民稅1.0%,所得稅15%) |
選擇了申報分別征稅 關係到上市股票的股利收益 |
課稅分配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4.0%,縣民稅1.0%,所得稅15%) |
關係到期貨交易的雜項收入 | 納稅雜項收入金額×稅率(市民稅4.0%,縣民稅1.0%,所得稅15%) |
※在所有期間轉讓了超過10年的居住用財產的時候,減輕稅率的特例被可以應用。
咨詢處
在有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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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主稅部稅務課(不能關於個別的納稅內容、申報的諮商回答。)請詢問住在的區政府稅務課)
電話: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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