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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2:戶冢站西口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6年11月26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計劃書
名稱 戶冢站西口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戶冢區上倉田町,戶冢町以及吉田町
面積 大約4.3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i


ru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被把在戶冢站周圍的個性和魅力定位在把有的城鎮建設重點推進,以綜合性的城鎮建設以車站前再開發為轉機在"橫濱街上期計劃"作為火車站周圍的據點為目標。
為此,形成道路交通運輸系統的維修,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的確保,協調的街景,與此同時為目的以根據商業、業務設施,公共公益設施以及停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的導入策劃有計劃的市區形成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為策劃作為廣域生活據點的功能集聚,與此同時策劃舒適的步行者空間以及協調的街景的形成讓商業、業務設施,公共公益設施以及停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復合性地位於,策劃合理的以及健全的土地的高度利用。
另外,確保作為有把JR以及地下鐵戶冢站和地區外面扎起來的熱鬧的舒適的步行者空間,人聚集,在讓感到安樂的質量的高的空中之間適當地布置,與此同時策劃與周邊地區的連貫性的確保以及地區裡面的街景形成。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同出自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的街區維修相適應,在用地裡設立供把戶冢站和清資源院方面扎起來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策劃步行者空間的維修,與此同時在建築房屋用地以及公共空間確保綠地。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一邊策劃適合重點進行城鎮建設的戶冢站周圍的據點的都市機能的強化,一邊形成有滋潤的街景,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的實施,策劃有適合車站前位置的熱鬧的商業空間和良好的市區形成。
另外,使用基於建築基準法第68條的5-5第2項目的特定行政廳的認定,誘導沿考慮建築物的連貫性的都市計畫道路3.3.51號戶冢站前線支線1號線以及區劃馬路1號線(按照"圖書館"以下說。)的街景通過土地的合理的利用。
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壁面的倒退區域的建造物的設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規定。然而,策劃合理的規模的停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的維修。
綠化的方針 為為形成有滋潤的步行者空間在公共空中之間的以及建築房屋用地策劃見效的綠化,確保同時更許多的綠也為綠化在建築物努力。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幅員超過2m延長約90m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地區 i地區 u地區
面積 大約3.0ha 大約0.4ha 大約0.9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 學校(除去大學,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學校以及假期學校。)
  2. 工廠(除去附屬於店鋪的東西。)
  3. 汽車駕駛學校
  4. 畜捨
  5. 從事貸庫業的倉庫
  6. 在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東西建築基準布道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7. 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 學校(除去大學,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學校以及假期學校。)
  2. 工廠(除去附屬於店鋪的東西。)
  3. 汽車駕駛學校
  4. 畜捨
  5. 從事貸庫業的倉庫
  6. 在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東西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7. 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
  8.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不到2樓的階的東西(住戸又限製在住室的部分之內。)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 學校(除去大學,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學校以及假期學校。)
  2. 工廠(除去附屬於店鋪的東西。)
  3. 汽車駕駛學校
  4. 從事貸庫業的倉庫
  5. 在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東西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6. 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250㎡ 175㎡ 25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但是和得到建築基準法第44條第1項目第4號的許可的建築物成為一體,為該建築物的目的使用的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倒退區域的建造物的設置的限制 不可以對限制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倒退區域的建造物的設置的部分設置圍牆,柵欄,門,招牌等的交通的妨礙和建造物。
但是在伴隨電線地中化的壓變器,禁止車輛通行等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50m。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當做按照圖書館的原樣未加改變的以層部分以及中央散步為中心低速形成步行者空間的熱鬧的設計。
  2. 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部分考慮來自戶冢站以及柏尾河方面以及周圍的幹線道路以及第1交通廣場的景觀,和考慮與周邊環境的調和的形態以及設計做。
  3. 關於在建築物設置的戶外廣告,認定從良好的街景景觀的維持增進的上邊考慮與周圍的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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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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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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