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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戶冢駅前中央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8年3月14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書
名稱 戶冢駅前中央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戶冢區戶冢町,矢部町以及吉田町
面積 大約9.6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JR以及地下鐵戶冢站的周圍被在"橫濱街上期計劃"定位在把作為火車站周圍的據點有個性和魅力的城鎮建設重點推進把,另外,是戶冢站周邊地區構想圖,并且,作為業務,商業,文化等的多種多樣的功能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戶冢區計劃集聚的都市據點,被和改進保養的地區定位形成沿途的熱鬧的地區以及居住環境。另外,戶冢站前地區中央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或者戶冢站西口第1地區第2種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等的市區整備被在戶冢站的東西附近進行。
 其中,因為和都市計畫道路3.4.7號柏尾戶冢線的公共設施的維修一起維修保養戶冢站周圍的市區所以戶冢站前地區中央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是為目的以創造出新的熱鬧,被把交通擁堵的解除和戶冢站東西方的1具性的城鎮建設推進的事業。
 本地區在0.6km的距離從約0.1km從戶冢站到北側,是包括戶冢站前地區中央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區域和為保護以獨門獨戶的住宅為中心的良好的居住環境討論城鎮建設的矢部町以及戶冢町的一部分的區域在內的地區。
 是本地區計劃,并且,根據戶冢站前地區中央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形成計劃性地保養生活和熱鬧調和的市區環境,為目的以保養矢部町以及戶冢町的一部分的區域的良好的居住環境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根據地區的特殊性,根據下一項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A商業區域)
業務,商業,都市型住宅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一共策劃多種多樣的功能集聚的商業區的形成,保全。對計劃圖在國道1號中顯示的部分(以下說"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沿途發揮便利性,策劃以商業、業務功能等為中心的功能集聚,策劃有熱鬧的商業區的形成,保全。
(B住宅區域)
(B-1地區,B-2地區)
B-1地區使獨門獨戶的住宅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一共當做主體,是和主體做獨門獨戶的住宅和共同住宅的安全,并且B-2地區策劃能舒適地生活的居住環境的形成,保全。
(B-3地區,B-4地區)
策劃良好的居住環境的保全。另外,關於B-3地區的已有的工廠的用地策劃考慮與周圍住宅的調和的土地使用。
(C地區)
考慮周圍的住宅地的居住環境,策劃良好的市區的形成。另外,關於已有的工廠的用地策劃考慮與周圍住宅地的調和的土地使用。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A商業區域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和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為多種多樣的功能集聚的商業區的形成,國道1號等的一部分的沿途的熱鬧創出規定。
B住宅區域為立足於出自戶冢站前地區中央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土地使用的計劃和已有的建築物的狀況,形成保養能舒適地依靠安全生活的良好的居住環境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根據地區的狀況規定。
為考慮周圍住宅地的環境關於壁面的位置的限制規定C地區。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方

no

名稱 A商業區域
A-1地區 A-2地區 A-3地區
面積(ha) 約0.6 約1.2 約2.4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在和1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接觸中的用地,在該建築物的用地和包括與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界線在內的垂直平面垂直反射作為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的東西用而在建築物的1樓部分中供應的部分(限製在面臨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部分之內。)的東西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的共計是在同方面垂直反射該建築物的1樓部分(限製在面臨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部分之內。)的東西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的作為超過2分之一的東西
和關係到從屬於2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和3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4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
在在5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中定為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的東西(限製在考慮該用地在準居民區裡有,被可以應用的同條的規定之內)(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6汽車駕駛學校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和關係到從屬於1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和2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3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
在在4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中定為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的東西(限製在考慮該用地在準居民區裡有,被可以應用的同條的規定之內)(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5汽車駕駛學校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在和1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接觸中的用地,在該建築物的用地和包括與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界線在內的垂直平面垂直反射作為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的東西用而在建築物的1樓部分中供應的部分(限製在面臨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部分之內。)的東西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的共計是在同方面垂直反射該建築物的1樓部分(限製在面臨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部分之內。)的東西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的作為超過2分之一的東西
和關係到從屬於2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3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
在在4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中定為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的東西(限製在考慮該用地在準居民區裡有,被可以應用的同條的規定之內)(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5汽車駕駛學校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戶外廣告當做必要最小限度,認定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以及裝飾。
認定不在3道路上空設立戶外廣告。
面向4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建築物的低層部為創造出熱鬧和考慮街景的連貫性的設計做。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戶外廣告當做必要最小限度,認定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以及裝飾。
認定不在3道路上空設立戶外廣告。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認定2戶外廣告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以及裝飾。
面向3國道1號的一部分的建築物的低層部為創造出熱鬧和考慮街景的連貫性的設計做。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方

no

名稱 B住宅區域 C地區
B-1地區 B-2地區 B-3地區 B-4地區
面積(ha) 約0.7 約0.5 約2.6 約0.2 約1.0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辦事處,店鋪以及飲食店(在該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150平方米以內獲得勝利的該建築物住宅或者在共同住宅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該建築物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超過2分之一的東西之外的)
2飯店或者旅館
在和3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6-2規定的運動設施
4汽車駕駛學校
5工廠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0.6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和超過0.6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0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0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考慮了與周圍的調和,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戶外廣告當做周圍和調和的大小以及形狀。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對面向道路的部分設立的圍牆或者柵欄和以下舉起來的結構做。
有和1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來自用地的地表的高度在矮樹籬笆或者柵欄的基礎除去在0.6m以下的東西或者門柱或者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來自2用地的地表的高度作為不到1.5m的東西。

對面向道路的部分設立的圍牆或者柵欄和以下舉起來的結構做。
有和1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來自用地的地表的高度在矮樹籬笆或者柵欄的基礎除去在0.6m以下的東西或者門柱或者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來自2用地的地表的高度作為不到1.2m的東西。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C地區為地區整備計畫的全項目根據建築基準法,被作為限制在地區計劃條例規定對申報關於進行建築確認申請的行為而言是不需要的。

在戶冢駅前中央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橫濱市批準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被規定。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亮的市鎮社區戶冢規則"以及"東海道戶冢投宿處城鎮建設規則"
另外,關於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手續,請看下一個頁。
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協議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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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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