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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市鎮希望之丘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88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773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用途當做別墅專用住宅,醫院併用住宅或者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出自3的兼用住宅。但是關於在不與第1條的目的相反的東西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橫濱市和協議之後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m。
(3)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但是在分割之後的占地面積變成超過180m2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協定認可公告時)的變更。但是汽車庫的建造以及附隨關於做的台階設置的外部結構工程或者給建造替換對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直擋土牆做已有的擋土牆的挖掘以及回填不是這個限度。
(6) 建築物或者建造物在沿用地界線的擋土牆天端線的外側開始跳起來,認定建造,不能建造。但是不是建築物的所、hisashinitsuitehakono限度。(圖No.1參照)
(7)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依靠在橫濱市風景區條例(1970年條例第35號)規定的第3種風景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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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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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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