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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俁川新城北部第4居委會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2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34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設計必須依靠以下規定的標準。
(1) 建築物的用途當做別墅專用住宅或者醫院(獸醫院之外的)併用住宅。但是關於用需要的建築物在公益上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米。
(3) 認定用地的細分比較不完成。但是在使細分比較之後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70平方米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4) 門以及圍牆的高度當做不到2米,是在柵欄,樹籬,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和有開放的東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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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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