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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澤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7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建築協定地區
被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4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20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和核算的專用住宅,2戶同居住宅(包括即使有幾個門口也在在建築物內部出現交往的東西在內),醫院併用住宅(獸醫院之外的)或者從事辦事處、食堂、補習班的兼用住宅(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適應3的東西)做1戶用途。
(2) 得到在如上按照的店鋪的兼用住宅(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適應3的東西)以及協定的人的超過3分之二承認的東西。
(3)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從地盤表面超出10米。
(4) 和本協定締結時的現狀住宅用地的區劃做用地,細分比較不可以花這個。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關於開發活動的工程的完畢公告時的起作用。)的變更。但是關於用來建造汽車庫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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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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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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