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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盤台166門牌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32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36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用地以及形態必須依靠定為下一個各號的標準。
(1) 建築物的用途當做以下聲明的用途以外的東西。但是得到鄰接地化身的同意以及和在第7條規定的工作委員會商議經營人員會議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在a住宅住宿事業方法(2017年法律第65號)規定的申報住宅
i共同住宅
u平房
(2) 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00平方米。
(3)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橫濱國際港口城市建設計劃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最大值第1種的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關於這項規定的適用的緩和的措施,已作必要的修正做最大值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的限制的緩和的規定。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是主要的建築物接觸的地盤,并且本,協商決定的認可公告時的起作用。)的變更。但是得到鄰接地化身的同意以及和在第7條規定的工作委員會商議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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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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