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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戶原住宅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5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建築協定地區(建築協定區域以及建築協定鄰接地)
被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8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65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和出自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的東西做定為第8條前條的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以及形態。
1建築物的用途別墅專用住宅(共同住宅不含有。)宣判處以,診療所,併用住宅。但是限製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被對3規定的東西之內和併用住宅。
2層數除了地下之外當做不到2。
來自3地盤表面(稱呼森戶原平整工程完畢時候為地盤表面。)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分別超出6.5m。
在4部協定區域裡,不可以設立和廣告塔或者之類似的東西。
(用地的分割的限制)
在把第9條書協定區域裡面的協定締結時的用地合並起來,分割的時候,超過180平方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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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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