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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田第4住宅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92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342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定為第8條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用途,形態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定為前條第1項目的區域的建築物當做別墅,和住房專用或者醫院併用住宅做。
(2) 定為前條第2項目的區域的建築物當做住房專用或者店鋪併用住宅。
(3) 使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來自地盤表面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分別超出6.5米。
(5) 認定定為第7條第1項目的協定區域的住宅(包括建築物在內)的建築面積不超出占地面積的10分之五。
(6) 用地的最小面積當做132平方米。但是關於不在最小占地面積到認可時間點之上的用地不是這個限度。
(7) 不使第8條的規定關於橫濱市長承認工作委員會在公益上在需要的建築物承認的東西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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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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