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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冊上大岡花園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8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46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設計,位置以及建築設備必須依靠在下一個每個號規定的標準。但是對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i。別墅專用住宅
    ro。戶數是2戶平房
    ha。對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3在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中規定的東西
    ni。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但是除去汽車庫。)
    (2)和超過1.0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5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i。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ro。5m2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3)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的高度的變更。但是關於停車場以及台階,供輪椅使用的斜面,建造院子的築山的部分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4)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5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m。
    (5)地下之外的建築物的層數當做不到2。
    (6)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25m2。
    (7)認定建築物的屋頂,外壁的色彩以及門柱,用地的鋪設以及戶外廣告的式樣和周圍的景觀調和。
    (8)和使用磨砂玻璃,眼罩,考慮鄰地的結構做在建築物的西側以及北側的壁面準備的開口部(除去面向道路的東西。)。但是在到鄰地界線的距離和該開口部相距超過2.5m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9)不可以在室外設置和供無線電使用的天線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10)不可以在屋頂除了和太陽光發電面板,太陽熱能集熱面板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以外設置。
    (11)認定在用地裡設立高木超過1條以及確保占地面積的超過20%的綠地。這種情況,能認為是關於2m2以及矮樹1條每1棵10m2中的樹每1部高木0.4m2(關於這種情況的樹金額,高木認定1m不足的矮樹超過1m 3m未滿超過3m中的樹。)。
    (12)認定不可以對用地的擋土牆的凳子的設置。
    (13)不可以改變建築協定認可公告時的擋土牆的高度,位置以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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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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