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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丘住宅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6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335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定為第8條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用途,形態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用地
(1)用地的分割禁止。
(2)用地的最小面積當做140m2。
(3)用地的次要修建(切土、盛土)禁止。(完成時的地盤變更的禁止)
2。位置
(1)認定把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面超過60cm從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分開。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關於適應no規定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認定不是這個限度。
3。用途
(1)建築物當做別墅,宣判處以住房專用住宅或者醫院,店鋪,併用住宅。但是工作委員會用需要的建築物在公益上承認,認定橫濱市長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4。形態
(1)層數除了地下之外當做不到2樓。
(2)建築物的最好的高度使9m所的高度從地盤表面當做不到7m,認定不超出這個。
(3)建築面積針對占地面積當做不到5/10。
(4)總計面積針對占地面積當做不到10/10。
(5)和對利用,在從該部分到和正北方方向商量的用地界線(在用地的北側是道路的時候那個中心線)的水平距離得到5/10的東西加上7.0m的數值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6)經過,和有和樹籬或者卷曲網路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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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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