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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永田町住宅用地分塊出售的土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748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351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定為第8條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用途或者形態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用地
(1)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50m2。
(2)關於下列的區劃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可以改變。但是在合並起來,再一次分割的時候使占地面積分別當做超過150m2。
區劃號碼 | 住宅用地面積(m2) |
---|---|
A-1 | 133.88 |
F-4 | 52.06 |
G-1 | 143.53 |
H-11 | 148.62 |
H-12 | 149.03 |
H-13 | 148.50 |
H-15 | 149.23 |
I-2 | 149.44 |
I-3 | 149.36 |
I-4 | 148.28 |
I-5 | 148.68 |
I-6 | 147.56 |
I-7 | 145.95 |
I-8 | 145.07 |
I-16 | 146.92 |
J-2 | 143.87 |
K-2 | 139.83 |
2。位置
(1)使到外壁或者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0.5m。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關於適應no規定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3。用途
(1)第1號地區當做別墅,當做住房專用住宅或者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用3規定的兼用住宅。
(2)第2號地區低速當做層共同住宅以及那套附屬的設施。
(3)工作委員會用需要的建築物在公益上承認,關於橫濱市長承認的東西,不能使第8條的規定可以應用。
4。形態
(1)關於層數
(i)第1號地區使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ro)第2號地區使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3。
(2)9m,所的高度不來自地盤表面的最好的高度關於建築物的最好的高度以及所的高度在第1號地區分別超出6.5m的。
5。其他
經過,和有樹籬或者卷曲網路,另外和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有。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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