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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和新鮮市鎮上大岡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5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06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16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專用住宅(含有二戶式住宅。)
i別墅醫院併用住宅
u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定為3的兼用住宅
誒,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2) 認定建築物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超出10米。
(3)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但是分割之後的1區劃的占地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的情況下放,不是這個限度。
(4) 和超過90厘米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米的。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米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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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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