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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汙染防止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煤煙發生設施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設施(VOC排放設施)
水銀排放設施
一般灰塵發生設施
特定灰塵排放工作[拆卸石棉(石棉)使用建築物的工作]
申報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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