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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確認Q&A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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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築物的確認申請前面的調查、手續
臨時許可
2. 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接受確認的物件
- 1。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計劃確認申請的介紹,在建築指導課需要事前協議嗎?
- 2。在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受到確認了的時候,有到市的提出資料嗎?
- 3。關於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接受確認的物件,提交混凝土工程施工計劃以及結果報告有必要嗎?
3. 建築物的確認申請手續(在向本市申請的時候)
- 1。有建設計劃概要書的紙質的指定嗎?
- 2。確認申請需要的文件是什麼?
- 3。對用確認申請提交的文件的大小有指定嗎?
- 4。在計劃在確認申請時變化了的時候,可以圖書的替換嗎?
- 5。有確認申請的"取下屆"和"停止報告"的不同嗎?
- 6。需要供消防使用確認申請時的確認申請書嗎?
- 7。什麼樣的情況需要結構設計一級建築師的參與?
- 8。放在橫濱市役所,作為特定建築基準合適判定資格擁有者的總建築師(擁有用國土交通省令作為具有關於結構計算的高度的專長以及技術的者來規定的要件的總建築師)嗎?
- 9。什麼樣的情況需要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
- 10。關於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需要的情況,怎麼樣辦手續?
- 11。請告訴我需要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時候的手續費。
- 12。請告訴我進行了出自途徑2的結構計算時候的手續費。
4. 在本市做確認申請時候的建築基準法、條例的處理(設計)
建築基準法
- 1。有建築基準法的橫濱市的處理嗎?
- 2。有針對沒有檢驗完畢證的已有的建築物做增建時候的確認申請的時候的注意事項嗎?
- 3。有兼用住宅的定義嗎?
- 4。有出自法第22條的規定的區域指定嗎?
- 5。有小房間背後庫房的處理嗎?
- 6。建築面積比的角地緩和可以使用的是什麼樣的情況?
- 7。在第1種以及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定為城市規劃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多少錢?另外,建築物造在不足那個最低限度的土地嗎?
- 8。需要外壁倒退的地區在哪裡?
- 9。外壁倒退(出自法第54條的)的對象具體地是什麼?
- 10。有外壁倒退(出自法第54條的)的緩和嗎?
- 11。關於空中比率有處理嗎?
- 12。關於背陰處的限制有處理嗎?
- 13。在是別棟,并且增建不在有背陰處限制的對象和建築物的用地變成背陰處限制的對象的高度的建築物的時候,背陰處圖,需要嗎?
- 14。有北側斜線(出自法第58條的橫濱市的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的緩和嗎?
- 15。有在北側有道路時候的北側斜線(出自法第58條的橫濱市的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的緩和嗎?
- 16。建築物的用地歷時超過2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或者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的內外時候的北側斜線(出自法第58條的橫濱市的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被怎麼樣可以應用?
- 17。城鎮化調整區域能建造嗎?
- 18。最好怎麼樣想用地和道路有高低差時候的接道?
- 19。在在防火設備的內側設置拉門的時候,有限制嗎?
- 20。有不需要準備給采光的開口部的居室嗎?
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
- 21。關於胡同狀用地有規定嗎?
- 22。和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2章的"道路,"什麼具體地相當?
- 23。有共同住宅的停車場的附置義務嗎?
- 24。關於共同住宅的窗的前方空地有規定嗎?
- 25。需要共同住宅的綠地的確保嗎?
- 26。需要關於共同住宅的垃圾場地的設置的事前協議嗎?
- 27。有對單間公寓的指導嗎?
- 28。無障礙條例什麼時候被實施了?
- 29。關於無障礙法、條例,哪個建築物確認申請時變成審查對象?
- 30。有自行車停放處的附置義務嗎?
- 31。在哪裡負責有法鋪設時候的建築基準法的道路的幅員?
- 32。在有法敷的時候,外壁倒退從哪裡變成1m倒退?
- 33。在前面道路的幅員不是一定的時候,幅員得到哪裡?
- 34。想調查是否相當建築基準法的道路,最好怎麼樣調查?
- 35。在i-Mappy(眼睛城市中年雅皮士)的"建築基準法道路類別"(指定道路圖)沒有線的表示的時候,就是說不相當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嗎?
- 36。在"指定道路圖,"和"作為第3號的哪個從法第42條第1項目第1號的道路"顯示,相當哪個?
- 37。狹匯合,道路的"維修促進線路"是什麼?
- 38。關於道路的幅員
- 39。在"指定道路圖"是1項道路,但是能在不足4m的情況下作為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辦理現狀的道路幅員嗎?
- 40.1項1號道路的幅員指向哪個部分?
- 41。最好怎麼樣調查道路法的道路(公路)的信息?
- 42。超過4m有公路(道路法的道路)區域的寬度,但是有擋土牆,法敷等,4m未滿的被作為一般通過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的幅員時候的處理變得怎麼樣?
- 43。在被損壞,水路(公共的圖面上是水路,但是在在當地沒有作為水路的形態的東西)被對公路和1具而言維修保養,超過4m有共計的現狀幅員的時候,相當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嗎?
- 44.1項2號道路是什麼樣的東西?
- 45。關於出自開發的道路,最好怎麼樣調查開發許可的號碼?
- 最好怎麼樣調查46.1項2號道路的形狀以及幅員?
- 47.1項5號道路是什麼樣的東西?
- 48.1項5號道路的號碼和指定日,最好怎麼樣調查?
- 最好怎麼樣調查49.1項5號道路的形狀以及幅員?
- 50.1項5號道路被在公路(道路法的道路)移交,正滿足1項1號道路的要件時候的處理變得怎麼樣?
- 在51.1項5號道路(位置指定道路),台階以及斜面有超過12%的部分,隨著和該位置指定道路接觸的用地的重建,必須糾正嗎?
- 在能廢止52.1項5號道路(位置指定道路)的時候,有什麼樣的東西?
- 在能廢止53.1項5號道路(位置指定道路)的避難過道的時候,有什麼樣的東西?
- 能在用地包括54.1項2號道路(出自開發的道路)以及1項5號道路(位置指定道路)的避難過道嗎?
- 在不太清楚55.2項道路的核心以及終端的時候,最好在哪裡商談?
- 56。在"指定道路圖"是2項道路(藍色),超過4m有現狀的道路幅員時候的處理變得怎麼樣?
- 在沿著57.2項道路有水路的時候,最好怎麼樣後退?
- 58.2項道路的倒退方法另一方面後退的是什麼樣的情況?
- 59.2項道路在道路信在梯狀的情況下維修保養倒退部分的時候,必須在梯狀維修保養嗎?
- 60。在公路的2項道路的情況下,中心線的位置變得怎麼樣?
- 61。在私的2項道路的情況下,中心線的位置變得怎麼樣?
5. 在本市做確認申請時候的建築基準法、條例的處理(結構)
- 1。有有關橫濱市的結構的參考資料嗎?
- 2。關於結構上的地下有判斷基準嗎?
- 3。在增建的時候,必須也使已有的建築物適合現在的法律嗎?
- 4。在對無檢驗完畢證的已有的建築物增建的時候,必須用確認申請添加什麼樣的圖書嗎?
- 5。在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的情況下,最好添加什麼樣的結構討論?
- 6。在進行已有的建築物的大規模的修理、重新擺設的時候,必須適合現在的法律嗎?
- 7。橫濱市內有鬆軟的地盤和液態化地盤的指定區域嗎?
- 8。請和橫濱市內的地表粗度區分告訴我標準風速。
- 9。請告訴我橫濱市內的積雪量和凍結深度。
6. 中間檢驗、工程結束檢查,確認之後的手續
確認之後的手續
中間檢驗
- 2。最好怎樣檢查的預訂?
- 3。中間檢驗、工程結束檢查的申請書是什麼樣的格式?
- 4。請告訴我中間檢驗、工程結束檢查申請文件的介紹日期。
- 5。需要中間檢驗的建築物是什麼樣的東西?
- 6。什麼時候最好接受中間檢驗?
- 7。請告訴我區分工的建築物的中間檢驗的實施工程。
- 8。到哪個時間點進行超過2有申請棟數時候的檢查?
- 9。到哪個時間點進行木造的全車軸組緊密結合的完畢時的中間檢驗?
- 10。4號建築物的中間檢查申請時提交的文件是什麼樣的格式?
- 11。介紹、出示的報告中間檢驗時有什麼樣的東西?
- 12。需要設立,不需要立下ge基礎以及用地裡面的建造物申請的擋土牆的配筋寫真以及樁子的施工狀況報告書嗎?
- 13。到哪個時間點進行包括地下車庫等在內的中間檢驗?
臨時使用認定
工程結束檢查
施工的注意事項
- 17。請告訴我供當做承重牆的牆的結構使用的膠合板的貼法。
- 18。請告訴我供3層樓木造的建築物的地板的結構使用的膠合板的貼法。
- 19。需要致病房對策的裝修完成素材的報告嗎?
- 20。通風設備如果不宣判處以直接連結的話,不換空氣24小時嗎?
- 21。無障礙法的門的寬度最好在什麼注意?
- 22。在利用圓滑化途徑有gurechingu的時候,最好在什麼注意?
- 23。最好怎樣地名地段號碼的變更?
7. 建造物、電梯的確認申請
1. 建築物的確認申請前面的調查、手續
請看在信息諮詢課的一般商談、窗口向導上刊登了的建築手續流通。
有關於關係到橫濱街上高層建築的建築以及開發工作的居住環境的保全的條例。請和信息諮詢課商談詳細。
然而,因為手續建築確認申請受理之前是必要的所以請注意。
在行政地圖信息提供系統的橫濱市地盤地圖信息"地盤View"公開了地盤信息。
<參照>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31條的規定,必須是否在處理區域是根據下水道處理區域圖(行政地圖信息daichan地圖(外部網站))調查。另外,是匯合區域,或者是否是分流區域請調查同時也。
另外,在設置凈化水箱的時候請在資源循環局業務課做事前咨詢。
在設置雨水滲入masuo的時候,請看雨水滲入masuno頁。
必須在存活時間裡撤除臨時建築。
2. 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接受確認的物件
在建築指導課,關於到各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的確認申請的事前協議,沒有必要。請在各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確認申請的諮商。
在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受到確認了的時候,請提交以下的文件。
(1) 請"建築協定向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確認申請受理時呈示手續狀況申報書"。(被經由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橫濱市長提交。)
<參照>「建築協定申請的狀況申報書(Word:26KB)」
(2) 在高度進行超過3m的根切割工程的時候,請向橫濱市最晚在根切割工程開始的7日之前呈示"山結論工程的施工計劃書"。(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的3(H25.4.1實施))
<參照>「關於關於山結論工程的報告」
關於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接受檢查的物件,向橫濱市呈示樁子工程,混凝土工程,鋼架工程的施工計劃書以及結果報告沒必要。
<參照>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的3
3. 建築物的確認申請手續(在向本市申請的時候)
沒有。如果有按照法定格式的原樣原封不動的大小以及記載事項的話,沒問題。
請看建築基準法施行規則第1條的3。有關建築行政的法令(國土交通省主頁)(外部網站)
原則上圖紙不在A2之上,并且作為A4機會要帳單。在縮小,打印的時候,為了文字變得不太小了請注意。
在把計劃根據申請者的意思在確認申請時根據國土交通省告示第835號第1第5項目第4號改為2007年的時候,不能進行圖書的替換或者訂正。
關於總建築師要申請圖書的補正的情況,變得能修正修改前面的申請圖書用修改之後的申請圖書根據2010年6月的告示修改了。
依靠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6條。
正確認申請時請求供消防使用的圖書的準備。
但是關於平房以及防火、準防火地區裡面的別墅的住宅不需要消防用。請"衹添加涉及別墅住宅的消防同意委托書"。
然而,另外,并且消防用設備有設置計劃申報書的申報是必要的情況。請向消防局指導課或者管轄消防署詢問詳細。
在關係到一級建築士的業務獨占的建築物中,相當建築基準法第20條第1項目第1號或者第2號的建築物原則上被要求了對出自結構設計一級建築士的設計的參與。關於臨時建築,需要原則上也參與。
關於接受圖書省略認定以及模型合適認定的建築物,構造耐力受到已有的不合式格的緩和的建築物,不和對象成為。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20條
- 建築師法第20條的2
正設置。
對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的特定建築基準合適判定資格擁有者的設置,請詢問各機關。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6條的3第1項目但書
- 關於修改建築基準法的一部分的法律(2014年法律第54號)(國土交通省主頁)(外部網站)
關於因為進行途徑2,途徑3,出自限界耐力計算的結構計算所以確認安全性的建築物,被要求了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在使用了大臣批準項目的時候,也用途徑1的結構計算需要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
但是在在橫濱市做確認申請的時候關於出自途徑2的結構計算變成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的對象外了。(→3-8參照)
另外,在對作為已有的不合式格的建築物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修改進行増改築的時候也與新建的情況同樣變成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的對象了。
然而,臨時建築不和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的對象變成。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6條的3第1項
變成了建築物的主人(申請者)向和確認申請各自分別2015年6月1日以後直接申請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的結構。給需要的圖書附加,請向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機關呈示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申請書。
請從神奈川縣指定的機關(*1)中選申請地址的指定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機關。
為受到確認濟證的交付必須判定以後在確認申請地址提交兼容性判定通知或者那個抄本。
<參照>
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因為直接向指定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機關申請所以請向各指定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機關(外部網站)詢問那個時候的判定手續費。
建築確認申請手續費根據總計面積不論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的需要不決定。詳細的,請看確認申請、檢查等的手續費的頁。
在進行了出自途徑2的結構計算的時候,變得不需要結構計算兼容性判定,但是因為橫濱市進行出自建築基準法第6條的3第1項目但書的規定的審查所以把手續費跟常規的建築確認申請除了需要的金額之外加在一起。關於附加額,請看確認申請、檢查等的手續費的頁。
4. 在本市做確認申請時候的建築基準法、條例等的處理(設計)
建築基準法
請參照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
本處理標準集表示了建築基準法的本市的想法。因為避免與"建築基準法回答質疑集""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規定的解說"給"建築確認的標準總則、集團規定的適用實例""神奈川縣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面積,高度,層數等的估算方法"的重復,正編輯所以和那些合起來,請靈活運用本處理標準集a href="/kenchiku/shidou/kenki/kenki/other/toriatsukai/h29/all.pdf#page=3">在本處理標準集的利用之際更摘錄的)
另外,關於條例,請參照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在條例解說)。然而,關於神奈川縣建築基準條例,沒在橫濱市內有適用。
關於已有的建築物,調查是否適應建築時的法令,其結果的報告是必要的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是設立在這些用途和住宅一起供應的非住宅部分的東西,并且說住宅和非住宅部分結構上也正功能性地成為一體,難以對用途而言分離出來的東西(作為能從住宅部分在建築物內部使用非住宅部分的形態的東西)。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PDF:1,594KB)解釋詳細。
橫濱市一帶(整個領域)被指定。請看法第22條區域的頁。
請參照神奈川縣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面積,高度,層數等的估算方法(外部網站)。
沒正做在地區以及地區的指定。是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3條,并且,關於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3項目第2號"在特定行政廳在在街區的角的用地或者按照這個的用地指定的東西之間的建築物,"依靠規定的用地和道路的關係。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解釋詳細。
「在第1種以及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定為城市規劃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多少錢?另外,建築物造在不足那個最低限度的土地嗎?(用PDF:198KB)請參照。
在橫濱市,容積率規定像預先表那樣根據建築基準法第54條在第1種以及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中關於不到80%的地區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
用途地區 | 建築面積比 | 容積率 | 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 |
---|---|---|---|
第1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 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 | 30% | 60% | 從用地境界1米 |
40% | 60% | 從前面道路1米 | |
40% | 80% | 從前面道路1米 | |
50% | 80% | 從前面道路1米(*) |
(*)關於建築面積比50%,容積率80%的地區,衹被指定的地區是必要的。請根據城鎮建設地圖信息"i-城市中年雅皮士"(外部網站)確認。
然而,因為不僅這個而且有另外的限制依靠在在建築協定以及地區計劃,風景區的情況所以請注意。
以下舉起來的東西(滑窗,快門,快門箱,網格或者花的台階之外的)認為各個的外面是作為代替"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當建築基準法第54條的適用的時候。
(1)防雨窗套或者老虎窗
(2)室外台階或者陽台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解釋詳細。
根據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22,在以下的情況下有緩和。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2)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然而,作為包括汽車庫在內的東西在(2)的"類似和庫房之外這個的用途"辦理。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解釋詳細。
被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記載,但是和那些合起來,請靈活運用本處理標準集,因為避免與"建築基準法回答質疑集""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規定的解說"給"建築確認的標準總則、集團規定的適用實例""神奈川縣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面積,高度,層數等的估算方法"的重復,正編輯所以請參照)。
然而,變成空中比率的對象的是道路斜線和鄰地斜線。北側斜線(出自建築基準法第58條的橫濱市的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因為不變成對象所以請注意。
請參照"背陰處限制的適用對象和限制內容"(PDF:288KB)。
「在是別棟,并且增建不在有背陰處限制的對象和建築物的用地變成背陰處限制的對象的高度的建築物的時候,背陰處圖,需要嗎?(用PDF:183KB)請參照。
在道路,水面,線路敷等和用地的北側接觸(但是除去廣場,公園。)的時候,用地的地盤表面在低的情況超過1米從北側用地有限制的緩和。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集解釋詳細。
能把衹道路的正北方方向的寬度的2分之一認為是外側有用地界線。
當做出自出自關於北側的用地界線屬於的限製建築物高度的地區的限制的東西的東西。
關於詳細,請和調整區域科(電話671-4521,671-4522)商談。
「最好怎麼樣想用地和道路有高低差時候的接道?(用PDF:200KB)請參照。
「在在防火設備的內側設置拉門的時候,有限制嗎?(用PDF:183KB)請參照。
「有不需要準備給采光的開口部的居室嗎?(用PDF:186KB)請參照。
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
根據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4條,幅員按照預先表根據胡同狀部分的長度是必要的。
胡同狀部分的長度 | 胡同狀部分的幅員 |
---|---|
15米以下的東西 | 超過2米 |
超出15米25米以下的東西 | 超過3米 |
超過25米的東西 | 超過4米 |
但是在實際上在基準時間(1972年7月1日)在有的非適合的用地受到市長的許可了的時候在適用除外成為。關於許可的手續,請商談和所看到的上邊,市區建築課市區負責人基於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的許可(第4條第2項目)。
然而,另外,并且請注意根據建築物用途、規模因為接道的規定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集(在條例解說)有某一種情況所以。
安全的空地在道路,公園,廣場其他避難上相當。和"安全在避難上另外的空地,"現狀也被在將來保持肯定的如下的東西相當。
(1)幅員超過1.8米4米不足的在不相當在法第42條規定的道路的道路的公路
(2)在填拓水路,做的道路幅員超過1.8米的東西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集(在條例解說)解釋詳細。
有根據以下的條例是必要的情況。
超過1,000平方米的情況變得需要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集(在條例解說)第20條的在共同住宅的用途根據2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需要窗的前方空地作為藍天的空地,但是沒被問是否能步行。另外,可以與在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6條規定的用地裡面的過道的兼用。
正用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集(在條例解說)解釋詳細。
有關於橫濱市開發工作的調整的條例,關於橫濱市坡地的地下儲藏室建築物的建築以及開發的限制的條例(地下儲藏室建築物伴隨著開發活動的東西),橫濱市風景區條例,綠化地區制度,做綠的環境,培養的條例,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集(在條例解說)(第4條的3解說)是必要的情況。
在超過10戶共同住宅以及平房,資源循環局每個區辦事處和事前協議建築確認申請之前關於垃圾場地的設置是必要的。
請在資源循環局每個區辦事處談詳細。
有了關於"橫濱市一間房形式集合建築物的知道標準",但是被在2021年4月1日廢止了。
關於"橫濱市老年人,殘障人士能順利地使用的建築物的條例"(無障礙條例)被自2006年12月起實施,"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和"無障礙條例"被把自2014年1月起合成一體,被在"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收集了。
由此"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變成無障礙法付托條例,"無障礙條例"變成了廢止。
詳細看"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的頁。
對14條關於老年人,殘障人士能順利地使用的建築物的法律(無障礙法)有合適義務的規定。
<用途>
- 無障礙法實施命令第5條
- 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第19條
<規模>
- 無障礙法實施命令第9條
- 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第20條
根據關於"橫濱市汽車停車場的附置等的條例,"新建設施的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吸引客人設施以及超過10戶的共同住宅或者的時候在增建汽車停車場的設置是必要的。
請向道路局交通安全、自行車政策課(045-671-3644)詢問詳細。
另外,有正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地區計劃限制的地區。
在用地和一定的幅員的前面道路像下圖那樣接觸的時候
- 關於法第44條(道路裡面的建築限制)的"道路"
用A的範圍辦理。
- 關於法第52條(容積率)第2項目的"前面道路的幅員"
利用B的幅員。
- 關於法第56條1項1號(道路斜線)的到"前面道路的相反一側的界線的水平距離"
利用A之間的水平距離。
必須從包括法敷在內的道路區域的界線後退。
- 在法第52條的討論的情況下
取得和用地超過2m接觸的最大幅員。(在下圖的情況下變成A。)
- 在法第56條的討論的情況下
作為1前面道路使用認定有2前面道路,使用,是情況的話,并且不一樣。
在作為1前面道路使用的時候,像下邊那樣辦理。
<參考>給建築確認的標準總則、集團規定的適用實例P180
在作為2前面道路使用的時候,像下邊那樣辦理。
L≧2m
2W1以及35m以內,道路斜線限制被使作為幅員W1可以應用。
<參考>橫濱市建築基準法處理標準5-9第5項目實例⑵(PDF:1,594KB)
請參照"道路Q&A"。
5. 在本市做確認申請時候的建築基準法、條例的處理(結構)
關於參考資料有關橫濱市的結構,請參照"橫濱市建築的構造設計指針2003""橫濱市坡地建築物技術方針"(1992年4月發行)。這些方針現在是在主頁上的公開鑿子。因為沒銷售所以請諒解冊子。
<參照>
- 橫濱市建築的構造設計指針2003
- 橫濱市坡地建築物技術方針
能作為地下的層高的在超過2/3正一切接觸地盤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周圍正在地下的外面接觸全周圍的超過75%地盤把在令第88條第4項目作為對象的"地下部分"使用。
<參照>
- 有關"版2015年的建築物的結構的技術基準解說書P297"
(編輯一般財團法人建築行政信息中心/一般財團法人日本建築防災協會)
- "建築的構造審查版檢查訣竅-實際業務篇審查指南-2018年的P467~468"
(編輯日本建築行政會議發行一般財團法人建築行政信息中心)
在增建的時候,原則上需要也使已有的建築物適合現在的法律,但是,過去,適應建築基準法令,能關於一定範圍內的增加改建關於具有變得沒根據法修改適應的部分的建築物(已有的不合式格建築物)受到限制的緩和。
因為處理根據已有的部分的建設時期或者exp.j的存在變化所以請事前關於詳細在確認申請地址(在被向橫濱市申請的時候,負責結構)商談。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86條的7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7條的2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7條的14
在增建的確認申請,已有的建築物必須適應建築時的法令,原則上在有檢驗完畢證的有。
在沒有檢驗完畢證的時候,需要出自能解釋已有的建築物適應建築時的法令的資料以及現場調查的安全性的確認。事前請在確認申請地址(在被向橫濱市申請的時候建築指導課)商談。
※請也參照國土交通省主頁上的給"靈活運用和無檢驗完畢證的建築物有關係的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的建築基準法合適狀況調查的大綱"。
※自2021年4月1日起在神奈川縣內統一需要的格式,格式的格式了。關於詳細,請神奈川縣建築行政聯絡協商會HP(在外部網站)(有關關於給沒正接受檢驗完畢證的交付的建築物的增建的合法性的判斷的處理訣竅~方法第20條的~)確認。
給確認申請書附加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規定的報告書"(用途變更),請報告沒有負荷不針對建築時的計劃增加的和作為構造耐力上主要的部分的變更的。即使在不得已進行荷重增加,有作為構造耐力上主要的部分的變更的時候改變用途是作為合法的狀態也,并且請從該建築物建造的當時的法令報告什麼被保持。
<參照>
- 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規定的報告書(用途變更)
- 建築基準法第87條
在做已有的建築物的大規模的修理或者大規模的重新擺設的時候,需要原則上使全體建築物在現在的法律適應,但是如果已有的建築物的構造耐力上的危險性不增大的話,能受到構造耐力規定的限制的緩和。
確認申請時,請提交已有的不合式格調書以及能確認危險性不增大的圖書。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86條的7第1項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7條的12
沒有令第88條第2項目的鬆軟的地盤的指定區域。
另外,也液態化地盤的指定區域沒有。
請根據計劃地的地盤調查資料根據需要討論。
為了依然把握按照地區不同的大致的液態化的傾向"橫濱市液態化地圖"具有參考作用。
<參照>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88條第2項目
- 橫濱市液態化地圖
橫濱市內的地表粗度區分是區分III。但是從海岸線是200m以內的地區建築物的高度超過超過13m的情況,海岸線超出200m 500m以內的地區建築物高度31m情況是區分II。
橫濱市內的標準風速是34m/s。
<參照>
- 2000年5月31日建設部告示第1454號
橫濱市內的垂直的積雪量是30cm。沒在整個市內有關於凍結深度的規定。
<參照>
- 2000年5月31日建設部告示第1455號
- 2000年5月31日建設部告示第1347號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7條的4
6. 中間檢驗、工程結束檢查,確認之後的手續
確認之後的手續
即使正確認申請時填寫確認申請書第2面的工程監理者以及工程施工者欄也正工程開始之前根據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56條的6提交"工程監理者以及工程施工者選任報告"。那個時候請添加證明進行工程監督管理以及施工的承擔的意思的書面的復印件(或者簽訂工程監督管理業務以及工程施工業務的建築合同的證明)。
請格式確認格式的下載是。
<參照>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4條
檢查申請
到前打電話受理預訂檢查的從2個星期到10天。盤,年底,年度結果因為特別擁擠所以請向早點預約。
S造,RC造,SRC造等(4號建築物之外的)的建築物的中間檢驗
- 負責:結構負責045-671-4536
木造和4號建築物的中間檢驗以及不足5樓還是3000平方米不足的建築物的工程結束檢查
- 負責:指導負責045-671-4531
5層樓或者超過3000平方米的建築物的工程結束檢查
- 負責:設計負責045-671-4552
代替中間檢查申請書,完成檢查申請書以及申請書第4面,請提交相當特定工程的結構的基於"法第12條第5項目(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的報告書(以下,檢查"席)。正關於"檢查席"根據指導負責窗口或者格式的下載頁散發。然而,關於中間檢查申請書以及完成檢查申請書,正根據下載格式一覽(法定格式)散發。
請從特定工程的結束日或者工程結束日起4日以內提交申請書。
※中間檢驗從申請日起7日以內進行4日以內,工程結束檢查。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7條的3
- 中間檢驗(特定工程)
中間檢驗
涉及建築的地面面積是棟學分,并且超過50平方米的建築物需要原則中間檢驗(臨時建築1部的建築物之外的)。
另外,層數作為超過3的共同住宅不論涉及建築的部分的總計面積需要中間檢驗。關於檢查的時期,正規定根據建築物的種類、規模特定工程。詳細的,請確認特定工程頁。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7條的3第1項
- 中間檢驗(特定工程)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
從特定工程結束的2個星期前10日之前打電話預約中間檢驗,請從特定工程結束的日起4日以內提交申請書。從申請日起4日以內進行中間檢驗。
如果沒有的話,受到了中間檢驗合格證的交付之後不可以到特定工程之後的工程施工。另外,工程監理者的檢查結束了之後請中間檢驗接受考試。
然而,在確認濟證的交付的情況下,關於特定工程以外的工程有被要工程的狀況的報告的情況。在被指定了工程的時候,最晚在達成被指定的工程的日的3日之前,請報告工程的狀況。
<參照>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第17條的4(特定工程,特定工程之後的工程)
- 測試程序的潮流
- 關於建築確認之後的提出資料以及各檢查
衹工區分的建築物作為原則先行於的工區是檢查的對象。到先行工區結束特定工程的時間點接受中間檢驗,關於後續工程,請用照片第2次中間檢驗時或者工程結束檢查之前報告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
然而,層數超過3是某一個共同住宅的政令,并且在鋼筋混凝土造等規定的工程(2樓的床配筋),在區分了工的時候需要全工區的檢查。每當用各工區的政令規定的工程結束的時候,請接受中間檢驗。
<參照>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1條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
- 關於中間檢驗的實施工程
在有幾個申請棟數的時候,請確認是否每隔那個棟涉及建築的地面面積是超過50平方米。
特定工程在超過50平方米的情況下用棟學分分別是必要的。
請特定工程確認特定工程頁是。
承重牆的施工結束,請到接合五金的施工狀況知道的時間點接受考試。
在接合五金被用施工上的方便隱瞞的時候,等事前商談,請調節檢查的時期。
<參照>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1條
-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
作為中間檢查申請書的代替第4面的文件,把出自工程監理者的檢查的結果填入"法第12條第5項目(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報告書",請提交。
根據法第12條第5項目,正中間檢驗時請求下列的文件介紹。
・原有施工方法
(1) 基於建設部告示第1347號的建築物的基礎構造
(2) 基於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46條第4項目的牆量帳單
(3) 基於建設部告示第1352號的1/4平衡帳單
(4) 基於建設部告示第1460號的接縫、關節的結構方法
(在被用N價值計算,容許應力度計算計劃五金的時候,請事前和指導負責人商談。)
・2*4施工方法
(1) 基於建設部告示第1347號的建築物的基礎構造
(2) 基於國土交通省告示第1541號第1項目5號的牆量計算
<參照>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1條
- 法第12條第5項目(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報告書 ・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7條的2
作為中間檢查申請書的代替第4面的文件,把出自工程監理者的檢查的結果填入"法第12條第5項目(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報告書",在中間檢驗的申請的情況下,請提交。
請在現場出示在以下的文件中在中間檢驗當天相當的東西。
- 樁子工程施工照片
- 附帶地板的照片(直接基礎)
- 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書
- 鋼筋壓接,測試的報告書
- 熔接,超聲波探傷試驗報告書
- 鋼筋,鋼架碾磨機席
- 鉄骨造的甲板斯拉夫,基座的施工管理報告書
- 其他
關於中間檢驗以後施工的部分,請出示工程結束檢查的申請之前上述文件和施工狀況照片,建築材料的實驗結果。
<參照>
- 法第12條第5項目(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狀況)報告書
- 關於建築確認之後的提出資料以及各檢查
中間檢驗時,和現場狀況一共檢查。請盡可能地中間檢驗時提交。
有地下車庫,地下儲藏室的住宅的中間檢驗的特定工程普通不同,并且因為在檢查的時期,次數變化的時候也有所以請注意。
在有地下車庫,地下儲藏室的時候,請參照關於地下車庫的檢查的頁。
臨時使用認定
也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指定確認檢查機關可以。
因為也刊登了在另外的指定確認檢查機關進行時候的臨時使用認定Q&A(PDF:93KB)也把這個合起來所以,請參照。
工程結束檢查
或者負責請5層樓或者超過3000平方米的建築物的工程結束檢查向結構負責指導不足3000平方米的建築物的工程結束檢查不足5樓申請設計負責,建造物(擋土牆之外的)的工程結束檢查。擋土牆的工程結束檢查因為在住宅用地審查課進行所以請注意。
<參照>
只為了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沒有工程結束檢查必要,但是申報是必要的。受到消防的檢驗完畢證之後請和那個抄本一起提交工程結束報告。
關於結束報告,變成法定格式。能從下載文件格式一覽(法定格式)下載。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87條
施工的注意事項
4次固定是原則。在接縫依然出來的時候,從背後受到,把材料放,是4次固定,并且請施工。
在木造3樓,以剛地板為前提的結構計算原則上進行。從用千鳥張力以及下邊受到,把材料放,是4次固定,并且請施工。還是使用供用千鳥張力以及果實從屬於的結構使用的膠合板,請施工。
<參考書>
- "3層樓木結構住宅的結構設計和防災設計的輔導"
變得不需要建築基準法施行規則的修改(2011年5月1日)裝修完成部分的抄寫的照片報告了。有用不能在現場確認的情況要求報告的情況。
換氣當做直接連結24小時最好,但是是封條,并且在不和直接連結做的時候請對開關表示"24小時換氣"的意思。
和寬超過80cm在法律文書有的是有效的幅員。因為不是範圍尺寸所以請注意。
gurechingu的狹縫間隔,拐杖的前方或者輪椅的解說員不掉到裡的2cm以下的東西最好。另外,在橫濱市福利城鎮建設條例,正定為1.25cm或者1.5cm左右。
<參考書>
- "橫濱市福利的城鎮建設條例設施整備指南"
- "考慮老年人、肢體障礙人士等的利用的建築設計標準"
請在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計劃變更申報書提交。請格式確認格式的下載是。然而,請一起添加公共的圖的抄本,復印件的抄本等的能證明的東西。
7. 建造物、電梯的確認申請
在和煙囪,廣告塔,高架水槽,擋土牆之外這些類似的建造物,超過標準和高度的東西,需要確認申請。比方說超過15m的RC柱子、鐵柱,超過4m的廣告塔、廣告牌,超過2m的擋土牆高度需要確認申請。
關於擋土牆,請到結構負責關於住宅用地審查課,其他的建造物商談。
<參照>
- 建築基準法第88條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8條
- 關於建造物(擋土牆之外的一般建造物)的確認申請
關於不需要確認申請的凳子,沒有向橫濱市建築指導課呈示的文件,但是因為在人的通過,停車日常性地供應,考慮結構上的安全性有必要所以請進行按照對建築物的限制的設計。然而,請事前和確認檢查機關商談是否凳子相當建築物以及建造物。
<參照>
根據建造物的建造地方,需要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事前協議以及風景區條例的許可。請確認負責部門是用i城市中年雅皮士(行政地圖信息提供系統),建築手續流通必要手續。
另外,可能有以下的手續確認申請之前戶外廣告,筒倉,超過31m的建造物是必要的事情。事前請到負責部門商談。
- 戶外廣告的手續
戶外廣告條例的許可
(都市整備局景觀調整課TEL:045-671-2648,2649)
- 筒倉的手續
關於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指定營業所設置的許可
(環境創造局環境管理課TEL:045-671-2733)
- 超過31m的建造物的手續
電波法的電波普及殘疾防止制度的申報
(總務省關東綜合性通信局無線通信部田徑第一課電波普及殘疾負責TEL:03-6238-1763)
<參照>
即使給確認申請書附加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規定的報告書"(電梯),改變超過負荷不針對已有的建築物的建築時的計劃增加的,已有的建築物的地板的結構骨骼的一部分也請添加適應該建築物建造的當時的法令的能確認的討論書。即使在不得已負荷增加的時候負荷增加也請添加適應該建築物建造的當時的法令的能確認的討論書。
※在向本市呈示確認申請書的時候,想找在建築指導課結構負責申請之前關於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規定的報告書"(電梯)以及討論書的內容諮商。
<參照>
- 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第5項目的規定的報告書(電梯)
- 建築基準法第88條第1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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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局建築領導部門建築指導課
電話:045-67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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