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Q
同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的撫養家屬混得熟的是什麼樣的情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6日
A
年收入正憑不足130萬日圆(未滿的180萬日圆超過60歲以及身體殘障者的)根據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加入者的收入維持生計的本人的,被作為撫養家屬一般來說接受(因為有變化的情況所以請對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的負責人詳細確認年收入的標準)。
請能成為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以外的健康保險)的撫養家屬的人在工作單位申請健康保險的撫養家屬的申請。
在申請被承認,被在國民健康保險參加的人成為了國民健康保險以外的健康保險的撫養家屬的時候,
- 國民健康保險證
- 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證(被撫養家屬批準的的東西)
變成oo持久性,請向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回答負責:
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第27個)
電話:045-540-2349 FAX:045-540-2355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福利保健中心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540-2349
電話:045-540-2349
傳真:045-540-2355
頁ID:536-42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