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Q
期限,對國民健康保險的各種申報有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6日
A
被認為是根據國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第2條14日以內報告的。請盡可能早地來申報。
回答負責:
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第27個)
電話:045-540-2349 FAX:045-540-2355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福利保健中心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54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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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40-2355
頁ID:587-3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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