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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除了工資以外有副收入時候的居民稅的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0日
Q
我正做公司工作,但是當在某一個雜誌上寫原稿的時候從出版社收到稿費了。為此,稿費的所得除了工資收入以外是15萬日圆左右。必須,這種情況,向區政府報告居民稅嗎?
A
必須根據情況,申報。
關於稿費以及推銷員報酬,在支付的情況下預扣稅款,和工資收入在最終申報的情況下共計,在所得稅的情況下,再計算稅額。
但是年的工資的收入金額2,000萬日圓以下,并且工資收入以外的所得(稿費,推銷員報酬)的年總價不跟不到20萬日圆的人需要做最終申報。
但是,在居民稅的情況下,和所得稅不一樣,并且和工資收入共計,計算稅額不論所得的多少。
在關於稿費在你的情況下做所得稅的最終申報了的時候,居民稅的申報被認為是富有,居民稅的申報而言是不需要的,但是在沒做最終申報的時候申報居民稅有必要。
咨詢處
在有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各區政府。
到這個頁的諮商
財政局主稅部稅務課(不能關於個別的納稅內容、申報的諮商回答。)請詢問住在的區政府稅務課)
電話: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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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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