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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離職之後的居民稅…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5日
Q
我從公司在2024年11月退休,之後無業。當是從離職時支付的工資起總括,付的居民稅,并且認為一切已經納稅的時候,聽說"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稅額決定、納稅通知書"被在2025年6月發送了。這個不變成雙重的支付嗎?
A
想找支付。
從所得發生被用前一年的所得公司工作的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標準計算的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的年繳稅額的年紀的明年的6月起那,到明年的5月,又一年12次,并且分,用每月的工資的在支付的時候放好的特別徵收的方法在。
為離職時總括,放好的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被針對2023年中的所得你征收,是每月被從2024年6月起徵收的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的殘稅額,變得不被從公司的工資中為離職減去從離職時的工資起總括,放好了。
另一方面,在你的情況下,因為有收到付款的工資所以市民稅、縣民稅、森林環境稅被向針對在此之間的所得在明年從2024年1月到2024年11月工作的公司征收。為從2025年6月起在那裡放好稅額決定、納稅通知書是被送的東西,不是重復,被征稅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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