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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離職之後的居民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Q
我從公司在2023年11月退休,之後無業。當用從離職時支付的工資起總括,放好的居民稅認為一切已經納稅的時候,"市民稅、縣民稅稅額決定、納稅通知書"被在2024年6月送。這個不變成雙重的支付嗎?
A
想找支付。
從所得發生被公司工作的居民稅標準計算前一年的所得的居民稅的年繳稅額的年紀的明年的6月起那,到明年的5月,又一年12次,并且分,用每月的工資的在支付的時候放好的特別徵收的方法在。
為離職時總括,放好的居民稅被針對2022年中的所得你征收,是每月被從2023年6月起徵收的居民稅的殘稅額,變得不被從公司的工資中為離職減去從離職時的工資起總括,放好了。
另一方面,在你的情況下,因為有收到付款的工資所以居民稅被向針對在此之間的所得在明年從2023年1月到2023年11月工作的公司征收。為從2024年6月起在那裡放好稅額決定、納稅通知書是被送的東西,不是重復,被征稅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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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主稅部稅務課(不能關於個別的納稅內容、申報的諮商回答。)請詢問住在的區政府稅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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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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