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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必須支付變得不在世的丈夫的居民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0日
Q
我的丈夫在2023年3月死去了,但是市民稅、縣民稅稅額決定、納稅通知書被在6月送。我已經必須支付變得不在世的丈夫的稅款嗎?
A
想找支付。
市民稅、縣民稅每年針對1月1日當時住在市內的根據前一年(從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所得,被征稅。因而,針對在2023年1月2日以後死去的人,2023年度的市民稅、縣民稅也被征收,財產的繼承人承接納稅義務。
然而,不被從2024年度起征稅。
咨詢處
在有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各區政府。
到這個頁的諮商
財政局主稅部稅務課(不能關於個別的納稅內容、申報的諮商回答。)請詢問住在的區政府稅務課)
電話: 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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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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