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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4:新子安站西面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7年4月8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計劃圖(地區設施,公共設施的配置)
計劃圖(建築物的高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名稱 | 新子安站西面地區再開發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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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神奈川區水灣1丁目以及新子安1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4.6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以及 bi 開 発 ni 關 做 ru 針 |
再開發地區計劃的目標 | 計劃區域是JR京浜東北線以及在京濱急行線的新子安站鄰接的地區,并且,在"yumehama 2010計劃,"被作為地區據點定位。 因為一邊策劃與本再開發地區計劃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保持道路,交通廣場,公園的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以及強化利用甲板的步行者的網路的公共設施的維修,戰勝的周圍住宅地的調和,一邊促進土地的高度利用所以引入都市型住宅,業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以及文化、公益性的設施,為目的以地區據點維修的向導起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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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基本方針 | 2劃分地區,引導適合分別的地區的土地使用。 (車站前據點地區) ・交通廣場,道路,公園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策劃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與此同時策劃供舒適的步行者使用的交通網路的形成以及廣場、綠地等的公共空間的創出,一共維修保養自行車停放處。 ・引入適合車站前據點地區的商業,業務,生活便利設施,體育設施,市民利用的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多種多樣的用途,是立體地安置分別,并且策劃見效的土地使用。 ・維修保養和本地區的交通需求平衡的足夠的量的停車場以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 (一般住宅地區) ・策劃考慮周圍的城市風景的住宅的位置,為綠化努力,維修保養良好的居住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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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的整備方針 | 1市區環境的改進和交通基礎的維修 ・在車站北側新設進行都市計畫決定的交通廣場,與此同時都市計畫道路3.3.31號新子安大黑線以及地區的北側道路的線形的改良以及放寬維修保養。 2地區的環境整備和步行者網路的形成 ・為進行歩車分離以及步行者網路的分割解除作為從交通廣場到車站前連續不斷的途徑維修保養步行者甲板。 ・再一次維修保養都市計畫公園2.2.203號新子安公園以及自行車停放處。 ・有效地安置作為在近鄰居民,也被開放的休息的空間的南北的公園,廣場以及綠地。 ・為提高到車站方面的交通性確保地區裡面的人行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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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整備方針 | ・ 一邊發揮周圍的地標和位置特殊性,一邊和選擇和環境調和的色彩和材料,與此同時有富裕的表情的計劃做。 另外,平緩,并且策劃重疊的環山遊覽公路的形成和丘陵地的景觀為策劃周邊地區的日照以及通風的確保,被附近居民打開的廣場的創出以及更良好的城市風景的形成避免標準,單調的建築物的配置,適當安置包括塔狀超高層棟的建築物,與此同時。 ・ 和作為適合車站前據點地區的人聚集,往來的設施考慮熱鬧以及休息的空間形成的計劃做。 ・ 為此,關於車站前據點地區,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低限度,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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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公共設施 no配置以及規模 |
步行者甲板幅員4m 延長約85m (2個地方電梯) |
開發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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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神奈川區水灣1丁目以及新子安1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4.6ha | |||||||||||||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道路 | 幅員 | 延長 | |||||||||||
12-17m | 約140m | |||||||||||||
9m | 約150m | |||||||||||||
6m | 約80m |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 4m | 約650m | ||||||||||||
公園(2個地方) | 面積約2,000㎡ | |||||||||||||
廣場 | 面積約5,000㎡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車站前據點地區 | |||||||||||
面積 | 大約4.2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和1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2公眾浴場 3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4汽車駕駛學校 5畜捨 在6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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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用地 對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10分之四十 | |||||||||||||
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用地 對面積的比例的至少 限度 |
10分之十五 但是關於在公益上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物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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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用地 對面積的比例的最大 限度 |
10分之六 但是在相當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53條第3項目各號的哪一方面的建築物加上1/10,相當同項每個號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同條第4項目第1號※認定在ni相當的建築物,加上2/10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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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至少 限度 |
2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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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至少 限度 |
1,0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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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不可以超越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面。 但是,關於用來在公共用走廊以及公共用走廊升降的電梯,台階,斜面以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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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某一個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在對預先表左欄顯示的區域裡超出對預先表右欄顯示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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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 no限制 |
一邊發揮1周圍的地標和位置特殊性,一邊和選擇和環境調和的色彩和材料,與此同時有富裕的表情的計劃做。 2建築物的低層部分當做以廣場以及人行隧道為中心形成步行者空間的熱鬧的設計。 3高層建築為考慮到周邊地區的影響(日照,大樓風格,壓迫感)當做塔信,為順便去而計劃地中央南面布置。 另外,關於色彩,形態以及設計,認定和周邊環境調和。 面向4地區的北側道路的建築物當做低層,因為在梯狀抬高所以策劃與鄰接地的街景景觀的平衡。 和在高度以及壁面的位置擁有變化的有節奏的設計做,與此同時策劃壁面的規模的分割,和有富裕的表情以及變化的計劃做5建築物的形態。 關於在6建築物設置的戶外廣告,認定從良好的街景景觀維持增進的上邊考慮與周圍的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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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圍牆或者柵欄認定沒有在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傷害審美觀的害怕,和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在管理上做。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9年6⽉25⽇施⾏)"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限度"記載的建築基準法第53條4項第1號被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6項目第1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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