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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7:金澤能見台4.5.6丁目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87年9月1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6年5月1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和地區設施的配置)

・計劃書
名稱 金澤能見台4.5.6丁目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金澤區釜利谷町,能見台4丁目,能見台5丁目以及能見台6丁目地方內
面積 大約67.8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金澤能見台地區作為約18,500個預計人口的大規模的開發接受開發許可,營造住宅用地是被認為是的地區,并且城鎮建設被送自然和調和的綠富裕的居住環境的形成在基本目標進。
繼承開發許可的城鎮建設的理念,與此同時金澤能見台4.5.6丁目地區地區計劃策劃作為住宅地的舒適、便利性的提高,為目的以在以下舉起來的土地使用、綠化的方針以及地區設施、建築物等的維修的方針下形成充滿個性的街景和良好的居住環境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把全體地區分成獨門獨戶的住宅地區,中心地區中的高層住宅地區,副中心地區,露台住宅地區,安置多種多樣的形式的住宅,與此同時以中心地區為中心安置生活相關設施,策劃地區居民的便利的增進。另外,適當安置與周圍的協調的公益性的設施(學校,保育園)。
綠化的方針 為形成有在綠溢出來的滋潤的街景把在開放空間的綠化,用地裡面的綠化以及在公共空間的綠化推進,與此同時適當保養自然綠地,斜面綠地。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根據有計劃的開發策劃被維修保養的本地區裡面的補助幹線道路,區劃馬路以及步行者專用道路以及近鄰公園,兒童公園的功能的維持以及保全。
為在中心地區以及中高層住宅地區在補助幹線道路作為車軸策劃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網路的形成在人行道信空地,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廣場適當布置,維修保養。另外,保全地區裡剩下的樹林地,與此同時作為綠地確保修建斜坡,維修保養。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1. 獨門獨戶的住宅地區

策劃被作為舒適作為某一塊用地和安靜的專用住宅地區開發的環境的維持、保全。

  1. 中心地區、中高層住宅地區

根據作為中高層住宅樓的適當的配置策劃開放空間的確保,周邊環境和調和的良好的棲息地的形成以及地區的景觀的多樣化。
另外,在中心地區引導文化、運動、商業、服務、醫療設施等的位置,與此同時策劃與這個對應的停車場的維修。
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高度,外壁倒退設定需要的標準。
然而,面向都市計畫道路1.3.1號高速海灣線的住棟當做考慮隔音的結構。

  1. 副中心地區

為一邊策劃與周圍的棲息地的調和,一邊適當安置對近鄰居民的便利設施關於建築物的用途,高度,外壁倒退設定需要的標準。

  1. 露台住宅地區

為安置良好的棲息地的陽台房屋關於建築物的用途,外壁倒退設定需要的標準。

地區整備計畫(1)
地區整備計畫
位置 橫濱市金澤區釜利谷町,能見台4丁目,能見台5丁目以及能見台6丁目地方內
面積 大約16.8ha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綠地 大約4.4ha
分類細目
1號綠地:大約0.488ha
2號綠地;大約0.079ha
3號綠地;大約0.354ha(露台住宅地區裡面的)
4號綠地;大約1.311ha(副中心地區裡面的)
5號綠地;大約1.469ha
6號綠地;大約0.135ha
7號綠地;大約0.561ha
廣場其他的公共空地 名稱 規模 備考

(1)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4.0m
延長約1,200m
沿補助幹線道路1號線
(2)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幅員6.0m
延長約400m
中心地區以及中高層住宅地區內
(3)廣場 面積大約1.2ha 中心地區以及中高層住宅地區內
地區整備計畫(2)
關於關於建築物的事項建築物的事項 地區的區分 區分的
名稱
中心地區 中高層住宅地區
區分的面積 大約4.8ha 大約6.2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共同住宅或者宿捨
  2. 從事物品銷售課的店鋪或者飲食店或者咖啡店
  3. 從事和理髮店,美容院之外這些類似的服務性行業的店鋪
  4. 和從事給自家銷售的食品製造法的面包房,點心鋪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和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6. 辦事處
  7. 醫院或者診療所
  8. 遊泳池,體育館或者運動練習場
  9. 和集會場,展示場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10. 車庫
  11. 在定為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附表第2(有)項目第9號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12.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共同住宅或者宿捨
  2. 從事物品銷售課的店鋪或者在那個用途在在飲食店或者咖啡店的用途供應的東西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300平方米未滿的東西
  3. 在定為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有)項目第9號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4.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作為包括作為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築物或者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的該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含有附屬於該部分的台階,電梯,走廊等的設施。)對no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當做10分之十八。
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10分之五 10分之三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A區域 B區域 C區域 D區域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45m。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超過下一個數值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把對左欄舉起來的界線的距離。
補助幹線道路1號線

17m

但是,關於高不到12m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12m

但是,關於高不到5m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供步行者專用道路以及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6m

但是,關於茶室,和AZUMAYA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或者走廊的柱子,不是這個限度。

6m

但是,關於茶室,和AZUMAYA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或者走廊的柱子,不是這個限度。

能見堂舊址綠地 6m 10m
補助幹線道路2號線 6m 6m
建築物的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被從外壁之外戶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獨立設置建造的戶外廣告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風致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地區整備計畫(3)
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地區的區分 區分的名稱

副中心地區

露台住宅地區

區分的面積 大約2.2ha 大約0.9ha
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10分之二十

但是包括地區設施綠地在內的情況認為該綠地之外的部分的面積是在用地裡占地面積,計算。

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10分之六

但是包括地區設施綠地在內的情況認為該綠地之外的部分的面積是在用地裡占地面積,計算。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2.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5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超過下一個數值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把對左欄舉起來的界線的距離。
能見堂舊址綠地 2m 2m
補助幹線道路2號線 2m
鄰地以及區劃馬路 1m 2m
建築物的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被從外壁之外戶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獨立設置建造的戶外廣告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風致認定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在獨門獨戶的住宅地區,因為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但是,包括地區設施(綠地)被規定的用地在內的情況,申報是必要的。
在金澤能見台4.5.6丁目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裡,有一部分建築協定被簽訂的地區。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金澤區建築協定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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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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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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